可以通過撥打全市教育系統公開舉報電話,登錄市教育局行風熱線網站反映問題,進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對老師不良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各區縣教育局已安排專人受理市民投訴,確保通訊暢通,查實違規問題三天內拿出處理結果。市裏也組成專項治理檢查組,通過電話回訪、實地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切實履行監督職責,促進專項治理工作質量全面提升。
對違規違紀的,發現壹起、查處壹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擴展資料: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3、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5、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6、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8、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
9、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設:
10、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11、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
12、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3、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14、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15、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