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業務: 從大類看有法人信貸業務、個人信貸業務。 其中法人信貸業務包括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小企業貸款、房地產企業貸款等 個人信貸業務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 金融租賃業務: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壹、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壹)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托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壹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壹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托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托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托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壹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壹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壹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壹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壹出租人,末壹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壹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壹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壹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托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壹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壹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壹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壹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壹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壹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壹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壹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托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托租賃。委托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壹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托財產。租賃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為委托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托財產委托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托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托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托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報酬。該信托合同受《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壹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件,應視為該有體物的壹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準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壹、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托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托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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