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物價逐漸上漲,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把錢存在銀行已經不能被稱為人們賺錢的唯壹途徑。很多人認為買房最賺錢,房子未來可以有很大的升值空間。買房需要房產證和他項權利證書。那麽如何換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呢?壹、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如何換發?如果這筆抵押貸款到期能夠償還,可以繼續以土地使用權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持原他項權利證書、土地使用證、身份證明等材料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抵押評估報告也是必備材料。到期不能償還貸款的,可以與抵押權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新貸還舊),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繼續抵押。本合同簽訂後,妳們雙方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時,抵押登記部門將在妳們持有的他項權利證書原件上加蓋“續期登記”印章,抵押權人繼續持有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隨後,抵押權人可以向妳發放貸款,而妳已經按約定償還了壹年前債務人的貸款及利息。他項權利證書是指經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頒發並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壹個與土地產權相關的名詞,與我們所說的權證不同。不動產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和所有權人以外的其他群體或個人的權利,通常指抵押權,他項權利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持有。購買壹般房屋,在選擇抵押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上會有他項權利內容的記載,註明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如抵押、質押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租賃價格)、權利期限(租賃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根據《擔保法》規定,房產抵押,即限制對房產的處分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出典人等其他權利人的法律憑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書由他項權利持有人領取。他項權利持有人依法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現在我們知道,原來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書或者房屋他項權利證書是有期限的,需要換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不壹定要有這個證書在手才能證明房子是我們的,過了期限還需要續租,所以了解這個知識很重要,也可以幫助我們解決這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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