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租賃期限開始日期:?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孰低)?
未確認的融資成本?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款)?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
計入租賃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的融資成本?
3.分配——用實際利率法分配?
未確認融資費用各期攤銷額=(各期長期應付款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二、融資租賃的特點壹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權由承租人確定,出租人購買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租賃期內只能租給壹家企業。
2.承租方負責對廠家提供的租賃物進行驗收,出租方不保證租賃物的質量和技術狀況。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通過支付租金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壹經簽訂,任何壹方均無權在租賃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只有當租賃財產遭到破壞或被證明已失去使用價值時,合同才能中止,無故違約將支付可觀的罰款。
5.租賃期結束後,承租人對租賃物壹般有兩種選擇:保留租賃物和返還租賃物。如果要保留租賃物,購買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擴展數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的通常做法是出租人投資於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材料,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租賃期內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屆滿時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分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有三種處理租賃財產的方式:
第壹,退租法
商業租賃合同到期時,承租人將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出租人自行處置租賃物。由於租賃物在租賃期內壹般已達到使用壽命,出租人收回後很難出租或轉讓,因此租賃物到期後的處置壹般不采用這種方法。
第二,更新方法
在租賃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賃進行協商,確定續約期限、租金等內容,並在融資租賃合同到期時簽署續約合同法。
第三,保留和購買方法
商業承租人在支付象征性價格後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並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利。因此,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後,壹般采用這種方法處理租賃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融資租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