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 。
主要職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壹)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五)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
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壹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七)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九)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壹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壹)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