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在死後為葬禮貸款是不孝順的。我覺得是為了面子和孝順。最好在我父母活著的時候對他們好壹點,在他們百年之後盡可能多地埋葬他們。沒有必要借很多錢來處理它。當然,如果妳有錢的話,最好為我已故的父母買壹個好的墓地,或者妳應該盡妳所能。
這不是孝順。與其死後燒紙,不如活著給壹頓飯。舉辦壹場漂亮的葬禮不是孝順,而是浪費。孝從心起,風光的葬禮是給外人看的。這叫面子。
我的觀點是:沒有必要厚葬,但我們不能輕舉妄動。
中國是禮儀之邦。幾千年來,它非常重視婚禮、葬禮和婚禮。有嚴格的程序,慶典是喜慶的,莊嚴的是肅穆的,葬禮更糟。老人辛苦了壹輩子,送老人壹程作為晚輩的最後壹程是完全合理的。而且,這方面的壹些禮儀也是我們傳統文化中重要而燦爛的壹部分,需要傳承和發揚。以農村老人葬禮為例。沒有鞭炮,沒有鞭炮,客人的規模也有嚴格的限制。著名的“大事件”變得無動於衷,本該有的程序和許多年輕人不理解的程序也被壹筆勾銷。這樣,許多珍貴的東西將不復存在。就像我們無原則的鄉村融合壹樣,大量的著名和流行文化將壹去不復返,鄉愁無處可尋,令人心碎。
當然,我們不能像題主所說的打腫臉充胖子,廣泛關註形式,而忽視未來的生活和社會和諧。古人說得好:“父母不遠遊”“離家千裏香不如在家敬父母”,強調父母在世時,要盡心盡力,盡力而為,盡孝道。“子欲養而親不待”的哭訴只是為了悼念和傾訴內心的自責,對逝者真的毫無用處。
因此,我建議社會多征求群眾意見,結合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權衡利弊,兩者兼顧,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
這不應該是孝順,而是對“孝在生死”理解的倒置。原因有三:
壹是對傳統陋習的盲目繼承。我擔心如果我不遵守規則,我可能無法承受比欠錢更重的輿論壓力,我會壓垮自己。
二是期待演出所組織的風景,讓別人能夠尊重自己。
第三,我也想買亡靈,希望他們在死前消除不孝之罪的懲罰。先安慰自己。
仔細看,每壹個原因的背後,都有壹個自我。
只要妳照顧好自己,孝順父母,妳死了就沒必要花錢。
不,說實話,老人活著的時候給吃喝,去世的時候多花點,沒錢的時候少花點才是孝順。
我也這麽認為
所謂風光喪事不僅是壹種孝道,更是給生者壹個面子。
至於要不要做布景,那是另壹回事。但風景必須代表孝道。
反過來說,妳做得不好就是不孝順?不要!不是這樣的。
這就是人生哲學的不同。有些人註重生前的孝道,卻忽略了葬禮。有人壹起重視。
我們那裏也壹樣。姐姐婆婆去世,喪葬費654.38+0.2萬元。我姐夫沒有固定工作,平時打零工。我妹妹壹個月掙4500元。壹場葬禮三兄弟平分,壹人4萬。如果農村家庭不富裕,壹個老人將對他的死亡負責。我覺得人葬簡單,活得孝順就好。不要等到有人死去。停屍六七天,邀請樂隊,大吃大喝,這是壹種不好的習俗。
活著的時候善待自己,死了以後只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