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日期:2013-11-27 來源: 吉林省政府網 字體顯示:大 中 小
近年來,吉林省不斷加大支持力度,積極創新投融資機制,以中心城市、縣城和新型農村社區為重點,推動城市新區、縣城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城鎮的綜合承載力、集聚力和輻射力明顯提升,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進的態勢進壹步增強。但從目前看,在新型城鎮化發展中還存在壹些問題亟待解決。
壹、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壹)規劃不科學影響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城鎮建設規劃缺乏地方特色,缺乏壹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規劃的權威性不強,人為的隨意性較大,難以確保規劃的連續和穩定,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長期規劃與近期規劃之間銜接不夠,對統籌城鄉的考慮不充分,使得縣域和村鎮規劃編制層次較低,城鎮生態、教育、醫療等公***服務配套設施跟不上。由於現行城鎮建設規劃不科學、不全面造成財政資金不便整合、難以明確投入方向和重點,影響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城建資金缺口大與政府還貸壓力大並存。新型城鎮化涉及基礎設施、公***服務、環境治理等多個方面,建設資金巨大。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支持力度,但目前大部分市縣城建資金仍面臨較大缺口。同時,市縣政府還存在還貸壓力較大的問題。目前,市縣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舉債大多投資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這些項目存在回收周期長、營利性差的特點,壹旦效益不佳、入不敷出,其最後的償債壓力將由同級財政承擔,潛在的財政風險增大。
(三)融資機制不靈活。主要表現在融資渠道單壹、融資能力低、融資結構不合理等方面。多數地方城建資金仍主要依靠土地運作或其他財政投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也主要面向大的國有商業銀行采取銀行貸款形式,融資渠道相對單壹,壹旦政策發生變化,就很容易出現融資難題。另外,部分融資平臺由於資本不雄厚、主營業務不明確或缺乏穩定的資金流等問題,融資能力相對較低。短期貸款所占比重大,長期貸款比重小,融資結構不合理,還款壓力較大。總體而言,還沒有走出壹條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籌措城鎮化建設資金的路子。
(四)產業支撐仍較薄弱。加快推進產業化,不僅可以壯大城鎮經濟實力,而且可以促進城鎮化和工業化互動發展。盡管我省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近年來產業結構調整不斷加快,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但產業整體上仍然是全而不優、大而不強,結構性矛盾突出,壹產比重偏高,三產比重過低,工業結構中能源原材料工業比重過大,產業結構相似、集聚度不高、發展模式粗放,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單壹、主導產業不明顯,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不高,促進城鎮化發展的產業支撐能力較弱。
(五)對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投入力度仍需加大。道路、供水、供電、垃圾和汙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是新型城鎮化的硬件要素,而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則是新型城鎮化的軟件要素,二者缺壹不可。近年來,我省不斷增加投入,城鄉居民的生活環境不斷改善,但垃圾和汙水處理等設施仍跟不上新型城鎮化建設步伐,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和就業等社會事業歷史欠賬較多,人均保障水平較低,城鄉差別較為明顯。
二、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壹)支持做好城鄉建設規劃。各級政府應大力支持當地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規劃,增強城鄉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確保城市(村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精準對接,確保合法合規推進實施,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利用。加強專項規劃編制,實現城市近期建設地段控制性規劃全覆蓋。統籌編制城鄉規劃,將新型農村社區主要布置在市縣郊區、城中村、中心鎮和產業集聚區周邊,加強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體系規劃的有機銜接,合理安排城鎮建設、產業集聚、農田保護、村莊分布和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構建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鎮、新型農村社區五級城鄉體系。
(二)進壹步創新投融資機制。逐步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同投資的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城鎮化建設投資體系。強化財政資金和政策引導作用,通過財政獎補、貸款貼息等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城鄉基礎設施、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型農村社區和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社會事業建設的積極性。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建立財政性資金存放與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掛鉤機制;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來河南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區域性功能中心、後臺服務機構和分支機構。支持省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投資,充分發揮省級投融資平臺優勢,通過統貸統還方式,幫助市縣解決城鎮建設資金缺口大、分散融資成本高的難題。支持地方根據各地情況對以財政為依托或財政參股的各類投融資公司進行適當合並,將投融資公司做大做強。堅持以市場化為原則,盡快完善投融資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其發展方向、主營業務和投資重點。繼續支持地方運用BT、BOT、打捆成片開發、資源置換開發、委托貸款、社團貸款、間歇資金質押貸款等多種模式,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綜合開發;重點鼓勵發行城投企業債券或信托產品、扶持企業上市等直接融資形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各地挖掘盤活國有資源、資產、資金、資本,通過拍賣經營權、城市基礎設施有償使用權、冠名權等形式融集城鎮建設資金。逐步擴大農村“五權”擔保抵押貸款試點,擴大有效擔保物範圍。
(三)強化新型城鎮化的產業支撐。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和政策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促進產業優化配置,構建“分工明確、梯度有序、特色突出、集群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不斷強化新型城鎮化的產業支撐。中心城市在著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商貿、餐飲、文化、創意、物流、金融等服務業,並促進相關產業集群、集聚發展;縣域結合當地優勢和特色,重點支持工業類或相關產業集聚區發展;村鎮探索適合當地情況的產業發展模式,以促進當地居民就業安居為重點。繼續加大對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扶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優先安排用於支持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繼續加大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力度。
(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統籌。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則,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統籌,集中財力辦大事、辦要事,辦壹件成壹件。堅持分類指導,統籌相應專項資金分別重點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城鎮和產業集聚區建設。統籌各類涉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並明確較大比例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各類城鎮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統籌各類涉企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產業集聚區入駐企業的扶持。同時,要結合當地規劃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避免遍地開花、分散投入。可先在條件比較成熟的局部地區進行資金統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省級管理辦法,逐步在全省範圍內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