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精心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壹條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學校代碼:14331(國家代碼)
第三條學校地址
1.學校部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嘉祥路801號(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郵政編碼362600)
第四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學校簡介:
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師範院校。前身是福建泉州培英女子學校、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至今已辦學130年。學校目前占地532畝,其中東海校區300畝,永春校區232畝,並設有實驗幼兒園,形成了“壹校兩區壹園”的辦學格局。建設萬兆骨幹、全覆蓋校園無線網絡,有線無線網絡融合認證。校內實訓基地29個,校外實習基地168個。有1標準恒溫遊泳池,2個標準田徑場館,1綜合體育館,1綜合技能訓練館。現有教職工422人,專任教師271人,碩士及以上學歷教師184人,初中及以上學歷教師107人,雙師型教師236人。2019年招收新生3291人,招收全日制學生7519人。
學校先後獲得“全國師範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全國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三八紅旗集體”、“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校園安全穩定先進集體”、“福建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示範學校”等榮譽稱號。2015以來,學校連續四次入選“福建省示範性現代職業學院建設項目”。2019年,學校被確立為首批國家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項目建設單位、國家母嬰護理職業技能等級1+X證書試點院校、福建省高職院校“三輪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院校、福建省產創新融合教育實踐示範基地建設院校、福建省高校優秀中華傳統文化傳承基地。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置註冊監控組。
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和招生宣傳材料;負責學校招生,組織相關會議;負責招生糾紛的仲裁,討論決定重大招生問題;負責安排新生報到和資格審查,督促相關部門查處違紀問題;服從省級招生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協助當地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相關工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學校督導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招生計劃
2020年該校在本省的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分省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收費標準
1.學費:按356號文件【2012】收取。
(1)專科(普通專業),6000元/生/學年;
(2)專科(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按全家福[2065 438+06]3號文件收取,本部800元/生/學年,永春校區650元/生/學年。
3.代理費:預收600元,多收少付。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和財政部門批準為準,退還辦法按閩價[2005]435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壹條助學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以及“洪培才勵誌獎學金”、“王獎學金”、“與善同行”、“全州大開元寺獎學金”。對貧困家庭學生,學校采取國家獎學金、生源地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幫扶措施。
第六章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準入規則
1,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學生所在省制定的2020年招生政策,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福建省實行專業誌願平行錄取模式。省外專業誌願分數線沒有差別。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考生所報誌願未被錄取時,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不合格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科目的順序,按照單科排名,錄取成績最好的考生。
3.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執行。
4.福建省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報考教師資格證,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和辦法》執行。因此,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應根據自身身體條件和上述體檢要求填報誌願。
其中,因身體原因不適合未來教師專業要求的考生,不得填報師範專業。
5.除福建省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範生男生外,其他專業錄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錄取照顧政策按學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在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中招生辦網站和我校網站上公布。
第十四條新生入學及其他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我校請假,請假壹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我校將對新生的檔案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學歷文憑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並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達到畢業要求的,授予教育部電子註冊的畢業證書。畢業證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是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章咨詢和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聯系信息
聯系部門:泉州幼兒師範學院招生辦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嘉祥路801號,郵政編碼362000。
學校網站:
電子郵件:zsb@qzygz.net
招生電話: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區)
學院招生電話:0595-22258708(學前教育學院)
0595-22391961(小學教育學院)
0595-28067159(藝術學院)
0595-28980183(外國語旅遊學院)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387109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章程僅適用於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如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有抵觸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