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論中國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控制。

論中國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控制。

中國離岸金融發展與監管研究

沈光朗、王,載《深圳金融》2005年第7期。

近年來,中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壹個新名詞“離岸業務經營”,相應的離岸金融市場也在深圳和上海悄然興起。如何正確認識離岸商業活動和離岸金融服務,如何選擇合適的模式對其進行有效監管,並使之成為積極的生產力,是我們當前需要探索和研究的課題。

1.經過16的“試點”和發展,中國已經初步形成了離岸金融市場。

1989年5月,招商銀行獲準在深圳開辦離岸銀行,這是中國離岸金融服務的第壹家。隨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及其深圳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分行相繼獲得離岸銀行牌照,中國離岸金融市場開始發展。1998年末,受東南亞金融危機影響,國內銀行離岸資產質量惡化,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暫停了所有中資銀行的離岸資產業務。200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文批準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全面恢復離岸業務,同時允許總部設在上海的交通銀行、浦發銀行開展離岸業務,離岸金融市場在上海起步。雖然許多地方政府和其他商業銀行對經營離岸業務有很大的興趣和願望,但到目前為止,央行只向上述四家中資銀行發放了離岸銀行業務牌照,並且都是按照管理中“試點”和“試行”的標準進行審慎監管。以2004年6月30日的數據為例,四家持牌銀行離岸業務的經營狀況如表1所示。

表1四家持牌銀行離岸業務主要經營指標壹覽表

截至2004年6月30日(百萬美元)

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交通銀行項目

存款余額為38,426,29,996,33,458,19,071。

貸款余額為7,352 5,756 10,425 7,150。

不良貸款余額37,565,438+065,438+0,654,38+0,9565,438+0,000。

利潤305 147 50 55

結算金額368,298 122,150 91,068 51,041。

數據來源:2004年6月境外中資銀行* * *享受數據統計表。

確切地說,上述四家銀行目前都是離岸銀行中的“全牌照中資銀行”。因為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廣東發展銀行總行及其深圳分行只允許從事離岸負債業務,即持有有限離岸業務牌照或“半板”,其業務總規模約為65438.0億美元。除中資銀行外,可向中國大陸非居民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還包括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行和壹些合資銀行(如華商銀行和廈門國際銀行)。外資銀行國內分行大多以所謂“全球服務”的形式和名義,即“國內接單,海外辦理”,通過其內部電子系統向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務。2004年末,內外資金融機構外幣存款余額近90億美元。保守估計,如果上述存款的1/4來自非居民,則為23億美元,如果加上中資銀行的33億美元離岸存款,中國大陸離岸存款規模將達到60億美元。這是壹個初具規模的新興金融市場,壹定要重視,尤其是監管部門。

第二,離岸業務經營是我們無法回避的客觀存在,正在對中國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離岸金融的概念起源於離岸商業運作。後者是指非居民,主要是國際商業公司(IBC),在註冊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和貿易活動,獲取商業利潤。由於註冊簡單、稅費低、能夠避開當地政府和法律的監管,IBC已成為包括財富500強企業在內的眾多大公司廣泛使用的商業和投資工具。規避監管、操作便捷、運營成本低決定了離岸商業活動的必然性,有市場需求就有存在的理由。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對待“離岸現象”的態度,首先應該承認它的客觀性,積極面對它,以開放的心態參與這種國際認可和接受的商業金融活動,遵守相應的遊戲規則。

在過去的20年裏,中國大陸是世界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區,並形成了“磁石”效應,吸引著世界各地的離岸公司從事與中國相關的貿易。最近,中國已成為世界第六大貿易國(2004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11.15萬億美元)和世界最大的FDI接受國(2004年中國吸引的FDI總額超過500億美元)。統計顯示,在上述FDI來源地中,排名靠前的是香港、BVI、開曼等“離岸島嶼”,來自美國、日本、歐盟的多為離岸經營。此外,中國的對外投資也在迅速增長,IBC肯定會成為最好的操作工具。可以看出,離岸的概念已經以不可逆轉的勢頭進入我們的經濟生活,中國大陸的離岸商業活動將繼續蓬勃發展,這將對中國經濟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我們已經無法回避這種客觀存在,只能認真研究,因勢利導,避免其不利影響,將外部的有利條件轉化為內部的發展動力,使之為我們的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以中國大陸為中心的離岸金融資源是中國必須爭取的國家戰略資源。我們必須培育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活動服務於離岸商業運作,而離岸商業運作又促進離岸金融的發展,它們構成了我們所說的離岸金融資源。

目前,金融資源已經成為各國競相爭奪的國際戰略資源。美國雖然長期呈現經常項目巨額赤字,但經濟之所以能保持高速增長,主要原因是在國際金融資源競爭中保持了絕對優勢。大量低成本的國際熱錢平衡了美國的國際收支逆差,拉動了美國的經濟增長。國際金融資源不僅包括外國直接投資的金融資源,還包括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離岸金融資源。以中國大陸為實際投資目的地的離岸商業活動是中國可以而且應該利用的重要國際戰略資源。

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國際離岸商業機構在選擇金融服務時只有兩種選擇:壹是離岸金融中心(OFC),包括IFC、RFC和簿記中心;第二,中國離岸金融機構。顯然,如果監管部門不向中資金融機構開放離岸業務,大量離岸金融資源將流向OFC,我們無論如何也無法阻止這些離岸商業和金融活動的運作,並在中國獲取巨大的商業利益。

對中資金融機構開放離岸業務,將把吸引到內地的境外資金和流向境外的境內資金納入中國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提供與國際金融市場同等質量的服務,也使我們有機會利用低成本的國際資源發展經濟。為什麽不呢?因此,培育公平健康的離岸金融市場,進而建設離岸金融中心,應該是監管部門的戰略選擇。這類資源在中國經濟生活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能因為風險等負面因素而被忽視。

四、熟悉和掌握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行規則,並符合相關國際慣例是我們對離岸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的原則和出發點。

自歐洲貨幣市場形成以來,離岸金融市場已經走過了半個世紀。在此期間,全球主要離岸金融市場逐漸分化,形成了四種監管模式。它們各自的特性見表2。

表2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監管模式

模型的典型市場特征

倫敦和香港沒有單獨的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壹起運作,資金存取不受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

美國內外分離IBF

日本的JOM

離岸業務只能在特殊賬戶(IBF)中進行。離岸交易與在岸交易分離,嚴禁離岸在岸資金滲透。

避稅開曼、巴哈馬百慕大和BVI紙業公司(殼牌分公司)是普通法體系,稅收低,基本沒有管制。

滲透雅加達和曼谷

新加坡的ACU有三種:出→入、入→出、入=出。

現在我們來分析壹下哪種模式更適合當今中國。

我們先來看“內外壹體化”。其特點告訴我們,這種監管模式需要非常高的監管能力和市場成熟度。在這種模式下,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沒有明顯區別,資金可以自由流動。本質上,國內貨幣資本賬戶是完全開放的,與國際市場接軌。這顯然不適合目前仍實行外匯管制、資本項下開放仍有時間表的中國。

再來看“內外分離”模式,嚴格區分在岸賬戶和離岸賬戶,禁止離岸和在岸資金自由兌換,將離岸市場與分業監管分開。目前我國在離岸銀行的試點采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嚴格區分,銀行的離岸資金和在岸資金不得相互抵消”。

現在的問題是:這種“孤立”的監管是否有效?這種簡單的管理是否意味著整體經濟巨大機會成本的損失?是否要繼續這種監管模式?

有壹點我們不得不承認,離岸銀行早期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央行保守孤立的監管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無知”可能帶來的風險,是對新生事物的必要保護。然而,隨著離岸業務的不斷發展,這種“孤立”監管的有效性和能動作用受到了質疑。經驗告訴我們,只要離岸基金和在岸基金的成本和收益存在差異,隔離策略的效果就是相對的、有限的。因為市場上的資金就像水壹樣,需要壹個“吸蛾管”均衡流動,不同領域的資金相互滲透是壹種天然的需要,是永恒的、絕對的。根據商務部相關項目的數據(梅新育。2004),大概有300?在500億美元巨額資本外逃的情況下,打擊套利行為仍然是我國外匯管理當局的重要任務。資本外逃是在岸資金通過非法渠道轉移到離岸市場,大量的海外銀行和海外賬戶可以讓這些資金“合法”地生活在國外。另壹方面,由於資本的“逐利”本性,它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中國大陸市場的資本價格能夠滿足資本跨境流動和投資收益對資本轉移的最低要求,上述外逃的巨額資本就有可能被吸引回中國市場。近期,由於人民幣升值預期,大量外逃資本“潛逃”回國,這說明在實行外匯管制的中國,離岸業務的孤立監管是有限的或部分無效的。

蒙代爾-弗萊明模型認為,壹國不可能同時實現貨幣政策、固定匯率和資本管制的獨立性。目前中國人民幣匯率名義上是“有管理的浮動”,實質上是盯住美元。長期以來,我們實行的是固定匯率,所以在人民幣政策獨立性毋庸置疑,實行固定匯率的情況下,資本的跨境流動在理論上是不可避免的。這從另壹個角度說明,孤立監管對於外匯管制國家來說是不現實的,也進壹步要求我們在離岸業務管理上必須與時俱進,走“適度滲透”之路。大禹治水說到底是“百步穿楊不如疏”,資本控制也是如此。即使人民幣近期真的實現“彈性浮動”,資本管制放松也是大勢所趨。目前,突出的問題是“外商投資審批權”嚴重阻礙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大大削弱了中國企業在國際投資和貿易領域的競爭力。隨著外匯儲備的不斷增加和短期資本的大量湧入,嚴格控制短期資本流入、放松資本流出應是當前外匯管制的政策方向。

新加坡“ACU”賬戶的例子可以給我們壹些啟示:在吸引短期和中長期國際資本聚焦內需時,可以適當放開“出→入”賬戶交易,使國際離岸資本在規模、時間、投資期限、投資領域等方面納入監管範圍;當國內資本主要需要走出國門時,放開“進→出”交易,合理引導對外投資,促進國際投資便利化。

理論分析和國外經驗都告訴我們,現階段監管部門有必要采取“適度滲透”的監管模式,對離岸業務采取“科學監管、嚴格監管、逐步放松”的監管方式。筆者認為,“因勢利導、疏堵結合”的方法才是目前對離岸國際資本真正有效、最具操作性的管理模式。

動詞 (verb的縮寫)中國離岸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應考慮從“嚴格隔離”向“適度滲透”轉變。

中國離岸金融業務本身就是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壹部分,國際化是其本質和特征。國際離岸金融市場有自己的體系和慣例。從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起源和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國際離岸金融市場有兩個基本特征:

首先是逃避監管。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是規避監管的結果。逃避監管是離岸金融市場存在的前提,也是離岸金融市場創新發展的最大動力。沒有監管就不會有放松,監管之外的離岸市場也不會有逃離。只要在岸業務存在準入管制、信貸管制、利率管制、外匯管制,就會有相應的離岸市場來逃避這些管制。因此,試圖將離岸業務納入在岸監管是徒勞和不現實的,違背了離岸市場逃避監管的客觀本質。

二是經營的自由化。離岸金融市場是壹個“相當自由”的市場。世界上沒有統壹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其運作完全遵循自由市場規則,沒有市場限制和市場準入,沒有信貸利率管制、外匯管制,基本沒有稅收管制。它在提供產品和服務方面具有絕對的自主創新能力。只要能在離岸市場找到金融需求者,就可以隨時創新任何金融供給。比如離岸銀團貸款市場,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外,壹筆銀團貸款的金額可以自由確定,利率可以自由協商,甚至其貸款方式、風險保障、資金運用、還款方式、法律文本都是逐條討論,從頭到尾都有既定的規範,包括安排、分配、轉讓。離岸金融市場是金融自由化最大的試驗場和模型室。

在制定監管政策時,壹定要充分研究離岸金融市場的上述特點和規律,突破在岸思維,確定有效的監管措施,而不是死板僵化的審批和審核制度。

六、對當前經濟形勢下離岸金融監管重點的幾點建議。

隨著經濟開放和國際化步伐的加快,中國大陸離岸業務和離岸金融面臨的問題將越來越復雜。在經濟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以及現有的國內資本賬戶管制和人民幣外匯管制下,我們認為中國政府對離岸金融業務的監管應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部門應重點加強對離岸銀行機構市場準入的管理和監督以及對離岸銀行的風險監管。在市場準入方面,首先,所有從事非居民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應納入監管範圍。無論是外資銀行、中資銀行、合資銀行還是其他金融機構,只要從事非居民業務,都要納入監管,對未取得牌照的機構,要責令其停止超範圍經營;其次,理順政策,對中外資離岸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樹立“同牌照、同政策、同待遇”的監管理念。就離岸銀行的風險監管而言,我們應註意以下幾點:

1.資本充足率應該是監管的核心。這是離岸金融機構抵禦風險的最終防線,也是監管的綜合指標。建議在法人資本統壹監管的前提下核定離岸業務授權資本,以此衡量離岸業務的規模和質量控制範圍。

2.資金的流動性是監管的重點。目前離岸業務已經體現出批發的特點,即“大進大出”,因此監測離岸銀行的流動性指標是保證離岸銀行日常正常運營的需要。

3.加強不良資產監管。在要求歷史離岸不良資產逐年下降的同時,應嚴格要求離岸銀行控制新增資產的不良率。監管部門不應因離岸資產不良率高而限制離岸業務領域和業務品種,應在接受國際慣例和業務自由化理念的基礎上,對離岸資產實施審慎監管。

4、嚴格監督檢查。在加強現場監管的同時,重視非現場監管,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健全離岸業務內控制度,督促商業銀行提高盡職調查能力和水平。

(2)外匯監管的重點應放在居民外匯管制政策的有效實施上,監管範圍不應擴大到境外非居民。資本項目是當前外匯監管的重點,同時要防止經常項目下資本混合的非法流動。為此,壹是嚴格監控國際離岸短期資本流入,主要監控居民收匯賬戶及其用途的審查;第二,管理好資本外流,既要打擊非法逃匯套利,又要鼓勵居民進行合理的資本支出用於對外投資;三是嚴格管控業務政策,根據形勢和時間調整離岸資產跨境流動“進→出”和“出→進”交易環節的相關政策,將重大國際經濟金融風險拒之門外。比如,近期要重點關註國際離岸資金流入國內貨幣市場對人民幣匯率的影響,以及房地產市場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

(三)稅收監管的重點是居民對外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離岸公司在註冊地享有相關稅收優惠,超出了我國稅法的管理和調控範圍,因此稅收監管的重點應該是在岸公司與離岸公司之間的交易,尤其是關聯交易。除了審查離岸和在岸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還應重點監管交易價格,防止通過“AG,低價”轉讓定價的方式逃稅。同時,應在與國際稅收慣例接軌的基礎上改革稅制,建立中國的“價格預約機制”(APA),建立稅收征管的國際磋商機制。

(4)加強對國際慣例的學習和研究,適當將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立法。監事和離岸員工應掌握相關境外法律知識,適當引入境外專業律師等中介機構,將法律審查程序外包。將WTO規則和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制度是壹個長期的過程,也是需要研究的重大課題。

  • 上一篇:有哪些熱門的高風險投資?
  • 下一篇:人生的第壹輛SUV——凱迪拉克XT6,簡單說說我的用車感受!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