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求日本戰國時代 商業發展的資料

求日本戰國時代 商業發展的資料

日本—戰國時代(1467——1573)

第壹節 “應仁戰亂”與山城國農民起義

壹、幕府的衰落

室町幕府自始就是壹個建築在守護大名勢力均衡基礎上的大名領主聯合政權,這種特點越到後期越加明顯。

如前所述,第六代將軍足利義教統治時期,幕府只是借助強大守護大名間相互牽制的力量才勉強平息了“永享之亂”(公元1439年)。可是隨後義教推行的抑制強族的政策,又招致“嘉吉之亂”(公元1441年)和自身被殺的後果。

義教之後,幕府更由於受到京畿地區農民起義的連續打擊,完全喪失元氣。到第八代將軍義政(公元1435年—公元1490年)統治之時,甚至連京都的治安都維持不了。京都的土倉等高利貸商人只好自行組織,雇傭浪人,收買守護、地侍自衛。幕府無法對付起義,在義政統治的24年間不得不13次發布“德政令”。即使如此,義政仍壹意追求享樂,縱其妻日野富子及寵臣施行惡政。幕府拿不到年貢就直接向人民征課“段錢”、“棟別錢”,或在京都7出口處設關卡,征收“關稅”,結果導致人民更強烈的反抗,幕府政治走向絕路。壹些強大的大名乘幕府衰弱之機都想控制幕府,最有希望控制幕府的是管領細川勝元(公元1430年—公元1473年)和四職家之壹的山名持豐(宗全,公元1404年—公元1473年),但雙方勢均力敵,相持不下。守護大名們在各自領國內也很緊張,因為嚴重威脅其統治的不僅有星火燎原般的農民起義,而且還有借農民起義之助日益壯大起來的“國人”勢力。這些自南北朝以來被稱作“國人”、“國眾”的是壹些在鄉武士領主,他們為保住自己的領主權,進而排除莊園制下層層瓜分年貢的體制,把提供實物租的農民完全控制在自己手裏,發展自己的勢力,而和守護對立。同守護大名這種外來者不同,他們或者有著久遠的開發領主宗譜,或者鐮倉以來就作為地頭而壹直定居該地。為了增強自己的經濟實力,他們曾致力於開墾耕地,整備水路,講求災害對策,建設市場,使其領地成為該地區經濟活動的中心,把農民緊緊控制在其經濟圈內。[註1]為了***同抵禦守護大名及其代理人“守護代”的介入,鄰近的國人領主往往聯合起來,形成新的武士團。南北朝內亂期這種聯合體非常多,曾以種種名稱(“白族壹揆”、“赤旗壹揆”、“花壹揆”、“雨壹揆”,“兒玉黨”、“橫山黨’、“松浦黨”等等)出現。後來守護大名終以幕府權力為後盾,軟硬兼施地把不少國人領主編入自己的家臣團,得以在領國行使權力,形成守護領國制。但根基不牢;敵對的國人勢力始終在潛伏著,集結著,醞釀著“地震”。隨著農民運動的興起,國人反守護的活動遂又公開化。但是,這時

他們很少以單獨的暴動形式出現,而總是采取個別地參加到農民起義隊伍中去的形式,或采取同農民聯合舉行起義的形式。

二、“應仁戰亂”與戰國時代的出現

面臨往往有國人參加的農民起義的威脅,守護大名之間以及在各守護大名家族內部逐漸分成兩派,相互鬥爭。在維持守護領國的統治上,是繼續利用莊園制這種形式,還是利用已經成為鄉村中心勢力的那些否定莊園制的國人領主?壹般說來,這是兩派鬥爭的關鍵性問題。而這種鬥爭往往表現為守護家的繼嗣之爭。15世紀40至50年代,信濃國的小笠原、加賀國的高鏗,以及斯波、畠山等各家的內亂情形具有代表性。這些內訌已經不是局限在各自國內的糾紛,而是發展成把鄰國卷進去的大紛爭。全國性大名間的鬥爭不久也波及幕府。當時幕府內部發生了將軍職位之爭,是交給義政的養子義親還是交給義政之妻日野富子剛剛生下的義尚?以此為開端,山名宗全和細川勝元分成兩派,再加上畠山、斯波兩家內部之爭,就開始了“應仁之亂”(公元1467年,即應仁元年)。日本全國三分之二以上的守護大名分成兩派,都卷入這場戰爭。25萬大軍以京都為主要戰場,在全國各地混戰,歷時11年。就在此時,各大名領國內的農民起義復又頻發,國人、家臣叛亂事件叠牟,守護們不得不急忙回國,細川、山名雙方也就在勝負末分的情況下,於文明9年(公元1477年)基本上結束了戰爭。

這場戰亂使京都幾乎變成廢墟。戰亂中義政將其將軍職讓給兒子義尚,隱退東山山莊,在此建造豪華的“銀閣”,飲宴取樂。新將軍義尚更無權威,其威令不出山城壹國。將軍權力的削弱更促進了莊園領主的沒落;公卿貴族、僧侶等舊統治階級喪失收入來源,有不少只好下鄉乞食地方大名門下。而回到領國的守護大名,其統治地位或面臨被守護代及有力家臣取代的境地,或已被取代。新型大名——戰國大名在所謂“下克上”的動亂中代之而起。日本歷史便從“應仁之亂”起進入室町後期,即戰國時代。

三、山城國農民、國人的聯合起義

“應仁之亂”雖已過去,但是成為這場大亂導火線的畠山家內部兩派之爭並未結束,畠山義就對畠山政長之戰在山城、大和、河內壹帶繼續進行。1480年在丹波、山城、大和及播磨等地同時發生農民起義,而於這年下半年發生的兩次京都人民起義尤為激烈。這壹年幕府在京都7個入口處又設關卡,激起京郊農民和以“馬借”為中心的運輸工人及手工業者等各階層人民的極大憤概。他們以起義壹舉贏得了新設關卡之廢除,並且襲擊了“酒屋”和“土倉”。文明14年(公元1482年)畠山兩軍的戰場轉移到以山城國南部為中心的壹帶,致使這壹帶的農業生產道到破壞,居民負擔加重。文明17年(公元1485年)7月,大和農民發動起義,以“大和國惣(總)百姓等”的名義向各莊園領主要求“德政”,即要求免除年貢的未納部分,聲言如不答應要求,來年將放棄壹切耕作。從7月末起,在近江、山城、京都也爆發了同類起義。這些起義都有國人(在鄉武士領主)參加。

就在這鬥爭日益加劇的形勢下,同年年底爆發了威力更大的山城國南部農民同國人的聯合起義。12月1日,這裏“上自60歲下至15歲之國人舉行大集會,國內土民(農民)亦舉行大集會,各自做出決議,要求(畠山兩軍)撤退”[註2]國人、農民的決議發出後,畠山兩軍很快撤出山城國南部。6天後,國人36名代表提出管理南山城的三大施政方針:

1.畠山雙方都不得進入山城國;

2.本所領(寺社、公家領)要由寺社、本所(公家)知行,壹如從前;

3.不設新關卡。[註3]

12月24日,國人代表對上述第二項又做了如下補充規定:“諸本所領須由本所直接支配,尤其大和及其他諸國之人不得進入國內(南山城)充任代官;莊民不得滯納應交給寺社、本所之年貢。”[註4]

文明18年(公元1486年)12月13日,在宇治平等院召開國人大會。大會追認三大施政方針,並確定由這36名組成的代表機構為最高決策機關,代表們按月輪流處理政務(“惣國月行事”)。這個被稱為“山城惣國”的新政權將本所領所得年貢的壹半(“年貢半濟”)作為政權經費來源,從而行使了守護的職權。

四、“山城惣(總)國”政權的性質

36名代表中有不少原是各莊園莊官級土豪。[註5]最初國人之所以聯合農民,目的無非是要借農民之力趕走守護勢力,取代守護、莊園領主而實行對農民的統治。但是他們又不能完全無視農民的基本要求,這在施政方針的第二、三項都有所反映,尤其本所領地由本所直接支配是苦於代官苛斂誅求的百姓名主的迫切希望。作為補充規定的後半段內容則毫不掩飾地表明了國人的目的:拒絕其他國出身的人充任這裏莊園代官,是為了恢復他們自己的莊官地位;在這裏莊園領主的統治早已有名無實的情況下規定農民必須向寺社、本所交納年貢,實際上就是要以法律形式保證這些國人對農民的掠奪。此後把持政權的國人日益把依靠農民力量建立起來的政權變為統治農民的工具。明應元年(公元1492年)2月幕府任命伊勢貞宗為山城國守護,這又導致國人內部的對立。反守護進駐派據守稻八妻城,但旋被守護軍擊敗,維持了8年的南山城自治政府至此告終。這個自治政府雖然由於脫離了農民而垮臺,但它的建立確實是農民鬥爭的產物,標誌著農民的反封建鬥爭進入新階段,即進入以奪取政權為目標的農民戰爭時期。

第二節 壹向宗農民戰爭

壹、壹向宗的興盛

所謂壹向宗農民戰爭(“壹向壹揆”),總的說來,就是以農民為整體的、包括有寺院僧侶和國人參加並參與領導的凈土宗本願寺派信徒發動的反封建武裝起義,其目標是奪取地方政權。它發生在本願寺教團大幅度發展的時期和地區。

壹向宗的大發展,從時間看是在南北朝動亂期之後迄室町後期之際,從地區看主要是在近江壹帶、北陸地方(加賀、越中、能登、越前)、東海地方(三河、尾張、美濃)、越中美濃接壤的飛蟬地方以及中國地方(安藝、播磨、備前、備中)。這些地區大部分屬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先進地區和中間地區。壹向宗發展的時期正好是“惣村” 在這些地區形成和發展的時期。可以說它正是以“惣村”的農民作為社會基礎而發展起來的。[註6]在很長時期內壹向宗主要體現為它的主要流派本願寺派和佛光寺派的發展。這些流派形成於親鴛死後,它們適應人們的精神需要采用新的傳教方法。佛光寺派宣揚說,壹旦人的名字記在名簿上,他就得以“往生極樂”,並且倡言念佛可愈病,擺脫貧困,獲得現世幸福。因此佛光寺派等流派獲得渴望現世幸福的人民群眾歡迎,廣為傳播。相反,擯斥此說,自認為擁有親鴛祖廟而以正統派自居的本願寺派則發展緩慢。及至第八代法主蓮如(公元1415年—公元1499年)采納上述說教並親作宣傳後,壹向宗各派僧侶、門徒很多轉歸本願寺派,本願寺教團在上述各地才有了飛躍發展,時當應仁之亂之際。

二、本願寺教團的基層組織

本願寺教團的發展,為壹向宗僧侶、信徒發動武裝起義創造了必要條件。該教團最基層的組織是“講”。壹寺院壹道場至少有壹個“講”,多則四、五個“講”,也有跨郡的“講”。每壹個“講”擁有信徒少則幾十人,多則幾百人。蓮如組織“講”就是要加強信徒的宗教生活,加強信徒對彌陀本願的信心。但是“講”逐漸失去原來的性質,變成信徒們集會發泄對社會不滿的場所,進而成為信徒群眾為爭取現世幸福而反抗封建統治階級的戰鬥組織。

在北陸地方,本願寺教團自文明3年(公元1471年)蓮如親自來此進行組織之後,有了飛快發展,在很短時間就壓倒了佛教舊宗派和壹向宗其他流派,把廣大佛教信徒吸引到該教團之內。[註7]自認為是彌陀之子、堅信佛力而又獲得教團組織這種依靠力量的農民信徒,思想大為解放,開始無所顧忌地積極行動。他們否定為封建統治階級所推祟的諸神諸佛,輕蔑守護、地頭等封建武家的權力,拒納年貢,拒服徭役。開始時國人也企圖以武力鎮壓農民信徒的反抗,然而當他們覺察到組織起來的農民信徒力量的強大後,為了保住自己在村內的地位進而實現取代守護大名的野心,便從鎮壓轉為利用的政策,紛紛加入本願寺教團。

三、加賀宗徒“王國”

由於上述情況,形成了農民信徒、僧侶同國人信徒的聯合。在加賀國,這些信徒在70年代末巧妙地利用守護家的內亂、不斷壯大自己力量。就在此時,尚在北陸地方傳教的蓮如連續發出戒條,要信徒們循規蹈矩,不得違抗守護、地頭,不得拒納年貢,不得輕蔑神佛,還打出“王法為本”的旗號[註8],妄圖以這些戒條束縛信徒們的手腳;然而信徒們不聽,無視守護職的權威,到處發動起義,拒納年貢,占領莊園,甚至“驅走國務之重職”,“誹正法,毀佛像經卷,搗神社佛閣”,以致出現“無佛世界”,加賀成了“無主之國”。對於這種革命形勢,統治階級驚呼之為”日月墜入泥土”,誣農民革命行動為“前代未聞之無法無天”[註9]。決戰時期終於到來,長享2年(公元1488年)加賀起義者壹面向能登、越中、越前各國信徒發出檄文,壹面以10至20萬大軍包圍了高尾城。起義者的援軍堵住了越前、越中通往加賀的通路,使幕府軍和兩國守護軍隊無法前來解圍。6月9日包圍者攻克該城,守護大名富鏗政親自殺。起義者旋即迎立富鏗泰高(政親的堂兄弟)為名義守護而接管了加賀國。

國人信徒立即把原守護方面國人的土地奪到自己手裏,農民信徒的年貢負擔也得到減輕。《總見記》裏的壹段話反映了起義勝利後農民的喜悅心情:“武家作地頭事情難辦,壹向住持當領主可隨心所欲度日。”[註10]此後加賀國便由有力的國人信徒代表和中小名主出身的寺院住持代表以***議制形成聯合執政;國人代表依靠的是他們的戰鬥組織“組”(“與”),寺院住持代表依靠的是擁有眾多農民信徒的組織“講”。由於“講”發揮了強力的牽制作甩,使國人集團壟斷全部政權、統治農民的企圖未能如願[註11]此後90多年間,加賀國大體上成了“百姓所有之國“[註12]。

四、石山戰爭

在加賀信徒起義勝利的鼓舞下,能登、越中、越前等國的信徒也都紛紛起事,雖然都末獲勝,但不屈不撓地把戰鬥整整堅持了90年。壹向宗信徒起義並不限於北陸地方,在飛彈,文明17年(公元1485年)也發生了當地壹向宗中心寺院照蓮寺反對有力武士內島壹族的起義。起義雖失敗,但內島不得不對壹向宗采取妥協態度。進入16世紀,起義烈火更延燒到河內、和泉、攝津、畿內、三河諸國。文明7年(公元1475年)從北陸回來的蓮如在京都山科建本願寺,以該寺為本山統轄全日本宗徒。本願寺以其嚴密的組織向各地宗徒征收“誌納錢”,充實財政,名義上這是為報“佛恩”的捐獻。16世紀30年代,第十代法主證如又將本山移至石山本願寺(在大阪),爾後不斷擴大寺區,讓新興工商業者移居寺內町,積極發展工商業,強化防衛措施。本願寺教團變成強大的宗教王國,它的存在為爭霸中的戰國大名所不容。永祿6年(公元1563年)三河國宗徒舉行起義,反抗德川家康的苛虐。戰鬥堅持6個月,沈重打擊了德川家康,據認為這是他壹生所經最嚴重的壹次危機。本願寺歷屆法主對宗徒起義壹直持反對態度,討好封建主;但當元龜元年(公元1570年)織田信長迫使本願寺教團決戰,危及這個宗教王國存在時,第十壹代法主顯如光佐(公元1543年—公元1592年)便動員全體宗徒為保衛寺院而戰。宗徒們在艱苦條件下把“石山戰爭”(公元1570年—公元1580年)堅持10年之久。天正8年 (公元1580年)戰敗,宗徒力量消失殆盡。接著,包括加賀國宗徒領國在內的各地起義被逐個鎮壓下去。

遍及半個日本、長達百年的壹向宗農民戰爭是迄今日本農民反封建鬥爭史上最光輝的壹頁。它雖最後失敗,但打擊了莊園制,使更多農民擺脫多層剝削,成為自耕農民。它還削弱了大名割據勢力,為日本的政治統壹和經濟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

第三節 戰國大名領國制

壹、戰國大名的產生

應仁之亂後歷經半個世紀,守護大名相繼沒落,壹些守護代、守護家臣及地方國人代之而起,形成新的大名—壹戰國大名,確立起在各國的統治,繼續承認莊園制的守護大名領國制為根本否定莊園制的戰國大名領國制所代替。這種歷史性的政治變動是整個社會生產力和經濟發展的結果。室町前期農耕已經逐漸精耕化,施肥日益重要。所用肥料除廄肥、人糞尿和灰肥外,還有需要量日益增大的壓綠肥。這種肥料投量甚大,每反大約投入300貫(183,所用的青草、嫩芽只需從山野索取,但由於莊園制的存在,廣闊山野的青草和嫩芽得不到充分利用。日本農業向以水稻種植為主,它的發展越來越需要大規模的水利灌溉體系,然而在規模小、權力分散的莊園體制下,這種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設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打破莊園體制而確立壹國範圍內強有力的壹元統制體制;同時,農業同手工業分工的擴大,在壹國範圍內商品流通的發生與發展,也是這種需要的產生因素。

這種歷史任務客觀地落在戰國大名身上。如上所述,戰國大名的前身多數是守護代、守護家臣和國人。所謂“下克上”的實力主義風潮在“應仁之亂”後幾乎風靡全國。例如管領細川氏到第四代細川晴元(公元1514年—公元1563年)時,實權轉到家臣三好長慶(公元1523年—公元1564年)手中,而三好氏實權又被他的家臣松永久秀(公元1510年—公元1577年)奪去。管領斯波氏在15世紀末,其領國越前、尾張分別被家臣朝倉、織田所奪。畠山氏的據點河內也被三好氏所奪。在越後,永正4年(公元1507年)守護代長尾為景進攻越後國守護上杉房能(?壹公元1507年),迫其自殺。在安藝,永正12年(公元1515年)國人毛利元就(公元1497年—公元1571年)殺守護代武田元繁。在美濃,原是山城的商人齋藤道三(公元1494年—公元1556年)從守護土岐氏手中奪取實權,如此等等。

就這樣,至16世紀中葉形成起來的戰國大名,主要有東北地方的伊達氏,中部地方的上杉謙信(越後)、武田信玄(甲斐)、今川義元(駿河)、德川家康(三河)、織田信長(尾張)、齋藤道三(美濃)朝倉氏(越前),近畿地方的淺井氏(近江),四國地方的長宗我部元親(土佐),中國地方的毛利元就(周防),九州地方的大友氏(豐後)、龍造氏(肥前)、島津氏(薩摩)等。這些戰國大名按地區看,大 體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近畿、東海、北陸、中國等社會經濟較發展 的先進地帶和中間地帶的大名。他們是由戰國動亂中打倒自己主君即守護大名的家臣和在鄉的強大國人成為戰國大名的。第二類、是關東、東北、九州等後進地區的大名。這些人大多是從守護大名轉化為戰國大名的。

二、戰國大名領國制

大名們廢除迄今國內各種傳統的土地所有關系。他們沒收了莊園土地,並以武力和政治手段迫使在鄉武士臣服後,將其土地收歸已有。然後以其中壹部分留作直轄地(“料所”、“禦藏入地9),派代官管理,將剩余的壹部分寄進給歸順自己的寺院,將剩余的大部分以知行地(封地)名義分授給自己的家臣。獲得知行地的家臣必須絕對服從自己的主君,負擔軍役和其他義務。

大名對自己的家臣實行嚴密控制,經常派出密探監視家臣行動,並在自己制定的本國法律——“分國法”(“壁書”、“家法”、“度法”)中為家臣行動設下許多規定。例如禁止家臣自由處理知行地,知行地只能由壹子繼承,這是為防家臣經濟削弱之故;禁止家臣之間互相攻伐,以防內訌;要求女兒結婚不但須經父兄同意,也要得到主君批準,以便把女兒當作大名間政略結婚的工具,等等。違反這些規定要受到嚴罰,甚至酷刑加身。

由此可見,戰國大名徹底擺脫了幕府的束縛,以武力創建自己的領國,取得領國的土地最高所有權,並且以絕對統治者身份在領內實施自己的統壹法律(“分國法”)。這就是說,戰國大名是以武力為支柱擁有真正獨立的領主權的。守護大名雖然也曾走上領國私有化的道路,但是由於受幕府的限制,並未能取得完全獨立的領主權。

戰國大名領國制與守護大名領國制的根本差別就在這裏。

三、軍事制度與農民政策

這些戰國大名,因為是在農民起義烽火遍地燃燒、統治集團內訌叠起、封建秩序無法維持的情況下,在爭奪勢力範圍的鬥爭中興起的,所以為鎮壓農民反抗、穩定封建秩序,以及為在大名爭霸中戰勝對手,在自己的分國統治上都采取集權統治擴充分國經濟軍事實力為內容的“富國強兵”方針。

上述對家臣實行的嚴密控制,是戰國大名實行集權統治的需要,也是貫徹“強兵”方針措施的壹部分。由於采取了這種措施,各大名都經常保持著壹支等級森嚴、封建主從關系很強的龐大家臣團。按各自經歷,家臣被區分為“同名”(同族)、“譜代”[註14]“外祥”[註15]三種。家臣之下有“郎黨”、“仲間”、“小者”還有戰時從農民征來的“足輕”(步兵)等各種等級。在軍事編制上,家醫按各自所持武器被分為幾組,各組置“組頭”,隸屬於“軍奉行”。“組頭”同其下的下級武士之間的關系由“寄親”(義父)、“寄子”(義子)這種擬制的父子關系來加強其封建依附性。起初,這些家臣都住在自己的知行地。16世紀中葉後,隨著戰爭規模擴大,火藥武器的采用以及從壹騎單打向集團戰法的發展,產生了對軍隊施行長期集中訓練的需要,家臣團便被移居大名城下。“足輕”也終於被編進常備軍,列入家臣團末端,開始離脫農業生產,即“兵農分離”。這壹過程後來由豐臣秀吉予以完成。

由於擁有強大的家臣團,大名們加強了統治農民的力量,強化了封建主專政。對待農民,大名們還推行種種強制政策:為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供他們搜刮,便剝奪了農民遷徒、處理農地的自由為防止農民武裝反抗和保證年貢的征收,便收繳農民的武器並把農民的自治團體“惣”變成基層的統治工具,即在農村組織“五人組”(5戶為壹組),實行組內交納年貢的連環保制度。為確保農業勞動力和增加年貢收入而采取的另壹項重要措施,便是自

16世紀上半期部分大名開始實行“檢地”。“檢地”就是對分國耕地的面積、質量等級、稻米產量和耕種土地的農民,按村實行調查登記,借以按等級標準確定年貢征收額,按壹地壹佃農原則落實年貢完納人。本質上這是壹種加強掠奪農民的措施,但同時由於此舉使農民同直轄地的大名領主、封地的“給人領主”[註16]直接發生關系,廢除了層層中間剝削,客觀上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第四節 室町後期的經濟與文化

壹、農業、礦業與手工業

在富國方針指導下,大名們都大力發展生產。他們鼓勵農民開發新田,致力於大規模水利工程的興修和灌溉體系的整備。莊園制的基本消滅、復雜的土地領有關系的單壹化,使在分國內有計劃地大規模整治水利成為可能。武田信玄組織人力興修釜無川堤壩(信玄堤壩)和越中佐佐氏治理常願川等事,都非常有名。新田開發和水利事業的發展,使許多極易受災的低窪地變成高產水田地帶,耕地面積有了大幅度增長。[註17]廄肥、人糞尿得到

更廣泛利用,同時大量進行割草積肥也有了可能。除實行稻麥輪作外,旱田作物也實行了小麥與大豆、小麥與養麥的輪作。隨之,單位面積產量繼續有所提高,在先進地區畿內,稻每反(992平方公尺)產量高達3石。從前壹時期開始的商品作物生產普及各地。城市近郊也開始了較大規模的蔬菜生產,供應城市需要。從前僅在宇治地區栽培的茶,如今開始在大和、丹波、伊賀、伊勢、駿河、武藏等國種植。由於農業技術的進步,棉花的栽培也開始了,從三河迅速普及各地,增加了人民的衣服原料來源。煙草、甘蔗、甘薯等新作物的種植也有了廣泛發展。

礦山對於獲得貨幣和武器的原料十分重要,因此大名們對開發礦山也抱著極大的熱情。當時采礦和冶煉技術都有明顯提高。銅礦已從露天轉向坑道開采。銀的冶煉自16世紀30年代開始采用先進的中國灰吹法。黃金不只從砂金裏,也從礦石中進行提煉,產量大增。奧羽的金礦,對馬的銀礦,但馬、備前、備中、美作的銅礦,尤其大名中大內、尼子、毛利諸氏經營的甲斐金礦都很有名。這三種礦藏的開發為後來鑄造硬幣創造了條件。此外伊勢的水銀,南海的硫黃等開發也很重要。水銀、硫黃和金、銅都是對中國(明)貿易的重要輸出品。

由於國內需要和對明貿易的增加,手工業的發展也驚人。棉花生產的發展引起棉紡織手工業部門的出現。茶葉栽培的普及導致瓷器生產的擴大。高級絹紡品生產出現了京都這個新的生產中心。京都西城區(西陣)的高級紡織品生產馳名全國。金屬工業方面基於大名的要求和對明貿易的需要,刀劍制造非常發達,並且由於槍支傳入而開始了槍支生產,但農具、手工業工具及生活用品的生產仍具有重要意義。由於農具需要量的增加,在各地的

町、村便產生了專職鍛冶與鑄造的工匠。這些工匠擺脫了莊園領主的束縛,擁有自己的作坊和工具,或接受社會訂貨而收取加工費,或生產向市場出售的商品。

另外給妳壹個連接 比較全/thread-687381-1-1.html

  • 上一篇:買二手房的貸款還沒還完
  • 下一篇:身份證被網貸的人騙走了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