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編制依據
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銀發[1999]281號)
三、申請條件
(1)貸款卡是指註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磁條卡,是借款人向各類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業務的資格憑證。
信貸業務是指反映借款人運用信貸的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業務。
借款人是指與從事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企業(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
(二)在金融機構從事信貸業務的借款人,應向其註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貸款卡。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在全國範圍內使用。
借款人可以申請貸款卡。貸記卡代碼是唯壹的。
四。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原件,事業單位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2)企業法人應提供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或註冊資本來源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外國護照、回鄉證等。)復印件和簡歷證明材料。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五)法人企業領證前壹年或上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貸款戶清單。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許可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受理並審查借款人的行政許可申請後,認為借款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應當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卡。借款人在領取貸款卡時,應同時設置貸款卡的密碼。貸款卡在中國人民銀行給出貸款卡代碼和借款人確認密碼後生效。
不及物動詞收費依據和標準
貸記卡不收費。
七。承諾的處理時間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受理並審查借款人的行政許可申請後,認為借款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卡。
八。審批組織者及聯系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信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