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提出申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5、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
6、國家助學貸款的償還。
二.貸款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的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2、具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申請教育助學貸款的學生除外),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戶,並存入不少於消費總額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及預期要發生的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等費用。
4、能為個人消費貸款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的擔保措施。
5、貸款用途符合指定的範圍。
三.貸款限額
1、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銀行、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消費品價值總額的20%,借款額不得超過消費品價值總額的80%。
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動產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消費品價值總額的30%,借款額不得超過消費品總額的70%。
3、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消費品價值總額的40%,借款額不得超過消費品價值總額的60%。
四.借借款人應提供的資料
1、款人如實填寫的中國農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申請表。
2、由所在學校提供的有效證件。
3、財產***有人的個人收入證明。
4、以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保證(保險公司除外)形式進行擔保的,應提交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抵押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估價、保險文件,質物權利憑證,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文件。
5、以向保險公司投保形式進行還款擔保的,應提交保險公司同意為其辦理分期償還消費貸款保險的書面承諾。
6、已在貸款銀行存入不少於學雜費總額規定比例的款項、公證費、有關保險費等存款憑證。
7、委托貸款銀行劃款授權書,其內容應當規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帳戶劃轉資金給指定收款人。
五.承擔後果
1.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 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 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 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利率計算
商業性助學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時,合同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利率壹年壹定,遇法定利率調整,則在下壹個利率確定日執行新調整後的利率;貸款逾期又未批準展期的部分,按逾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