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貸款人認可的經濟適用住房;
3.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並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4.借款人同意將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擔保;
5.借款人有能力支付不低於30%的購房所需資金;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延伸信息住房公積金是用來買房的
1.初審: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初審合格後,中心將發出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擔保手續:
由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手續。選擇抵押+擔保的,擔保人出具書面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方擔保,應在保險公司投保或在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4.簽訂貸款合同。
5.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需要與受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6、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受委托行業可根據需要收集借款人的申請材料,並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7.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批準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後,將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8.根據委托貸款合同,受托銀行應在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擔保合同》後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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