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規定
1、借款人離異、死亡,抵押物權屬發生轉移,抵押物承受人須在正常還款情況下申請辦理主體變更業務,原借款人存有逾期須先辦理逾期還款。
2、因離異原因辦理主體變更的,需借款人及抵押物承受人(原配偶)親自到場辦理,如不能到場辦理,必須提供公證書委托辦理。法院判決或裁定離婚,抵押物承受人自願承接還款義務且具備中心認可的還款能力,原借款人不予配合辦理借款主體變更手續的,抵押物承受人須持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及生效裁判文書,申請辦理借款主體變更手續。
3、因死亡原因辦理主體變更的,財產繼承人持繼承法律文書親自到場辦理。
4、抵押物承受人不具備市管理中心認可的還款能力的,可追加連帶責任擔保人,擔保人簽署《不可撤銷擔保書》。擔保人既可為自然人,也可為具有擔保資質的法人機構;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原則上應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二、辦理場所
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的市管理中心管理處。
三、辦理要件
1、因借款人離異發生借款主體變更辦理要件: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民事調解書、裁判文書;
(3)《借款合同》;
(4)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尚未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辦理房產證相關材料);
(5)變更後借款人收入證明;
(6)變更後借款人公積金聯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2、因借款人死亡發生借款主體變更辦理要件:
(1)抵押物承受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借款人死亡證明原件、復印件;
(3)財產繼承公證書原件、復印件;
(4)變更後借款人收入證明;
(5)《借款合同》;
(6)變更後借款人公積金聯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四、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變更抵押登記→審核→審批
1、申請
借款人離異、死亡,抵押物權屬發生轉移,原則上應壹次結清貸款業務,抵押物承受人確實無力壹次性結清貸款,抵押物承受人提出借款主體變更申請。借款主體變更,原借款人及配偶曾申請支取劃付業務的,需先註銷此項業務,再提出主體變更申請。
2、受理
申請人提交變更材料,簽訂《借款合同主體變更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變更協議》,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如抵押權證審定的抵押權人非市管理中心,需到相應的受托銀行辦理簽章手續。
3、抵押登記變更
申請人與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約定時間,壹同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變更手續。
4、審核、審批
取得抵押登記變更材料後,通知申請人辦理還款卡變更手續,打印未來還款明細,審核審批後,變更後的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款。
五、辦理時限
符合借款主體變更條件,受理當日約定壹同赴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變更手續的時間;取得變更後的抵押權證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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