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妳跑了,銀行會先用抵押物清償,不足部分由擔保人清償。
3.銀行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限期還款和賠償,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妳會被列入銀行的個人信用黑名單。
擴展數據:
銀行強制執行方法: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需繼續凍結,應在銀行、信用社等處辦理凍結手續。在凍結期屆滿前。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凍。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查封是壹種臨時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予以查封,當場封存,禁止任何人轉移、處置。
拍賣是指人民法院以公開、競爭的方式,當場以最高價成交,出售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轉移財產,拒絕向人民法院說明其不動產狀況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隱匿處的財產進行搜查。
5.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其他需要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指定壹方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當在做好被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到庭或者到指定地點,由被執行人以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直接交付申請人簽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