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人在空白協議上簽字有效嗎
借款人簽訂的空白的協議是無效的,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怎麽辦?
民間借貸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註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壹些證據要註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壹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三、借款人有什麽義務
(壹)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同訴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