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是指企業采取各種形式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使金融機構的債權無法實現。目前,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是金融資產運營中的壹個突出問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盡管國家陸續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法規,但在各種利益的驅動下,壹些地區和企業通過各種方式逃避金融債務的現象仍相當普遍。不僅數額巨大,而且手段也在不斷翻新。企業逃廢銀行債務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識的銀行壞賬,國有商業銀行是企業逃廢債務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銀行壞賬問題已成為備受關註的熱點,保護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安全迫在眉睫。
二,企業逃避金融債務的原因
(壹)信用體系不完善。首先,部分借款人的信用觀念非常淡薄。從某種程度上說,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信用經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國內部分企業信用觀念淡薄,必然導致部分企業受自身利益驅使,違約、逃廢債務,長期逃廢債務得不到糾正和制裁,助長借款人投機意識;其次,借款人幫不上忙,銀行也幫不上忙,形成惡性循環。壹方面,借款人債務過重,經營困難;另壹方面,銀行又不敢給拖欠的借款人提供信貸支持,難以幫助借款人減輕負擔,這是壹個矛盾。
(2)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例如,在近年來的企業改制中,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對企業改制中的壹些違法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導致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合法權利無法充分行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
(3)商業銀行維權能力弱。壹是內控機制不健全,在貸前審查、貸款合同簽訂、貸後後續監管等方面存在責任不清、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實、操作不規範等問題。二是簽訂借款合同時,部分抵押貸款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切合實際,導致抵押無效或抵押難以實現;三是在收回逾期貸款時,不能正確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銀行債權;四是在借款企業改制中,債務在改制企業沒有很好落實,讓債務懸著。
(四)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嚴重。壹些地方政府官員和部門領導在處理企業與銀行的關系時,片面認為銀行是國有的,甚至鼓勵企業采取假破產等各種手段逃廢債務。有的還公然幹涉法院獨立審判,造成企業逃廢銀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