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應付款——待清算過度款項——待轉中間業務收入:應該是指銀行的手續費。
2: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收付及其他委托代理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業務。在辦理這類業務時,銀行既不是債務人也不是債權人,而是處於受委托代理地位,以中間人身份進行各項業務活動。
3:銀行中間業務都是服務性質的,它既滿足了經濟社會對商業銀行金融服務的需求,又能為商業銀行吸引更多顧客,增加其經營利潤。中間業務主要包括結算業務、信托業務、租賃業務、代理融通業務、咨詢業務、銀行卡業務以及匯兌、承兌、信用證及電子計算機服務等多種業務。
4:在收入構成上,我國商業銀行與國外同業相比差距較大。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僅11%,中間業務所占比例僅6%左右,而國外同業非利息收入壹般占3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70—80%。
擴展資料:
支付結算類業務是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壹)結算工具。結算業務借助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1.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1.匯款業務,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某收款人的壹種結算業務。匯款結算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形式。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匯票,並委托銀行代為收取的壹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業務,是由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開立的載有壹定金額,在壹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在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利用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撥、清算,利用銀行內外部網絡實現的轉賬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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