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是等網簽後才簽訂的,簽署後交到房管局備案,之後才會發放手中,只要已經備案,而開發商從房管局取回了,那麽就可以拿到購房合同,所以就需要咨詢開發商,看其何時辦理完備案手續。
壹般備案的時間:客戶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後,開發商會將購房合同集中遞交到房管局進行備案,此過程壹般需要三十天時間。
但是如果客戶為按揭購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後,還需再將客戶的所有貸款資料遞交給按揭銀行進行審核,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此過程的辦理時間壹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視不同銀行工作情況而定)。
待以上手續全部完成後,簽約中心會通知客戶領取購房合同。
貸款合同的領取是需要申請的房貸已經由銀行發放了,打到了買家的賬戶中,表明開始正常開始還貸時,才能去銀行領取的。
所以此時在收房前,先核實您的合同是否已經備案,如果已經備案,而款項是否僅僅只是等待放款中,那麽是可以正常收房的。
擴展資料: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壹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按揭”這壹詞原是地方方言,多見於中國的港、澳、臺地區。80年代末以來,由南向北逐步見於我國大陸。除香港特別行政區外,中國法律並無按揭這壹規定。
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對按揭的規定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狹義的按揭是指將房地產轉移到貸款人名下,等還清貸款後,再將房地產轉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壹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占有為條件。“按揭”具有房地產抵押及分期還款兩層含義。指銀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住房,並以其所購產權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壹種貸款方式。
分為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簡稱商業貸款)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具體地說,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購得的樓宇作為抵押品而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壹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