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些人可能會因為消費刺激等因素而選擇使用網貸來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但卻因為壹些非理性消費而缺乏還清貸款的能力。
第壹,有多少網貸還不算詐騙?有多少網貸還不算欺詐的問題,需要根據欠款金額和具體欠款日期來確定。(1)平臺的真實性,包括真實的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辦公地址和真實信息,對於明顯的欺詐和虛假信息,必須先進行核實。最早的純詐騙平臺“淘金貸”上線三天就關閉了。經查,該平臺所有信息均為虛假;“網金寶”跑路的辦公地址是Moma大廈22層,但大廈最高樓層只有20層。(2)高利率平臺壹定是危險的,低利率可能不是問題。優質借款人對利息敏感,也是P2P平臺的核心競爭對手。這些借款人借款渠道多,資質越好,越容易獲得平臺優惠。正是非優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差,才承諾高回報獲得貸款。(3)即使平臺沒有資金池,使用第三方托管,仍然可能存在欺詐行為。造假的方式就是發布假標簽。壹般在跑路前或者壞賬高的時候,平臺會發布大量的假標簽來打造自己的自立門戶。判斷真假標的的方法是看信息披露的程度和造假的成本。
第二,法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0次會議於10月24日通過。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物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 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這壹涉及詐騙的規定,有詳細的規定和明確的解釋,是國家努力規範網貸的結果。公民應自覺遵守相關法規,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有些違法行為,雖然也使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貸款詐騙罪有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