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屬於動產。我國《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我國機動車產權的變更采取登記對抗制。此外,《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物權變動在交付時仍然有效。機動車登記只是行政部門的行政手段,不產生物權效力。公安部也明確表示,機動車登記不涉及車輛的具體權屬,不能作為判斷機動車權屬的依據。中國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定機動車所有人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上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應作為判斷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根據《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可見,所有權是完整的財產權,是專有權,是絕對權,是對世界的權利。妳們之間沒有減輕法律責任的約定。車主是妳,對方出了事故,妳要承擔連帶責任。說得好聽點,比如對方酒駕致人死亡,需要賠付654.38+0.2萬元,對方只有654.38+0.08萬元,沒有其他財產。如果妳有剩余的654.38+0.1萬元,作為業主承擔。妳們之間所謂的協議,是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給第三人造成損失,法院會認為這個協議無效。賣車,先還清貸款,幹凈利落的過戶,與妳無關,自然不承擔責任。
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購置稅憑證、養路費憑證、保險單、車船使用稅憑證、身份證。二手機動車交易的方法/步驟簽訂由工商部門監制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只有在工商部門備案後,車輛才能進行變更或登記。請註意證件是否齊全,是否與車主身份證壹致。如有不符,應由原所有人提前更改。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憑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行駛證和登記證書的變更或過戶。特別註意交易車輛是否存在違法或未處理的事故。憑變更後的登記證和車輛行駛證,到購置附加費大廳辦理購置稅變更或過戶。親屬、直系親屬機動車過戶有兩種方式:壹種是交易方式,即妳還是需要去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相關手續。辦理點可以是本人身份證所屬的車管分局,也可以是轉讓人身份證所屬的車管分局,但轉讓人不用自己辦理。
另壹種是贈與方式,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憑贈與聲明和公證書辦理過戶登記。但公證費是按照捐贈車輛價值的百分比收取的,壹般高於交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