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現實中太過於常見了,之所以要從妳的公司過賬,最常見的有兩種可能:(1)銀行要求貸款資金受托支付(受托支付就是銀行直接把貨款打給交易對手而不是申請人,如果款項打入申請人賬戶,再由申請人自己支付給交易對手的,這屬於自主支付),受托支付主要是為了確保交易真實性;(2)妳朋友為了避免銀行查賬:銀行貸後管理會查詢信貸資金的流向,比如采用自主支付的,款項到妳朋友那邊,如果他想要資金回流又不被銀行輕易查出,那麽就會讓信貸資金出去轉壹圈在回到自己的賬戶,這種情況大概率是為了以貸還貸。
拒絕對嗎?拒絕肯定的是對的,畢竟不通過妳的賬戶,妳肯定沒有任何事;通過了,雖然不壹定會有事,但是也有可能會出事。所以說還是不通過為好,畢竟如果哪天稅務真的要查妳賬務,這筆資金妳說真實交易,又沒有票據支撐,等於偷漏稅;妳說替朋友過渡,那這涉及到協助騙貸了,特別是當妳朋友還不起的時候,說不定有可能追究到妳的責任(雖然幾率很低),所以為了安全起見,還是建議盡量不要出借自己的對公賬戶給他人使用。
我這樣理解妳的問題,妳的朋友跟銀行貸款50W,這是他個人需要的,實際上因為他個人資質問題,銀行拒絕了他的貸款申請,也就是說,他沒有辦法直接從銀行貸款50W,因此,他想了壹個辦法,就是讓妳,利用妳的公司名義,去找銀行貸款50W,這個錢,就是銀行直接放款到妳的公司對公戶,然後錢到賬了之後,妳就通過其它途徑,將這50W轉給妳朋友,那麽,也就是說,這裏出現了兩個債權人以及債務人,銀行是妳公司的債權人,妳公司是銀行的債務人,這是壹個借貸關系,然後,妳公司是妳朋友的債權人,妳朋友是妳公司的債務人,這裏又是壹個借貸關系,這兩個關系是獨立存在的,也就是說,實際上,妳朋友並沒有走銀行貸款,只是問妳公司借了50W而已。因為妳公司也沒錢,所以,妳為了幫助妳的朋友,就必須以公司名義找銀行貸款50W。現在妳拒絕了妳朋友的請求,也就是說,妳直接拒絕了借錢給妳的朋友,這是沒錯的,妳本來就沒錢,就沒必要打腫臉充胖子了,壹旦借款成功了,如果妳朋友到時候沒有按時還錢給妳,那麽銀行並不會去找妳朋友追債,是直接找妳公司的,到時候如果逾期什麽的,對妳公司很不利,後果都是妳承擔,風險很大,所以說,幫忙可以,但是在能力範圍之內,超過就不好意思了。
妳應該沒說清楚。
為了防止資金回流到借款人賬戶,銀行要求第三方受托支付,不允許直接打給借款人。妳朋友用妳公司做三方收款用的,也就是妳倆是合作甲乙方關系,需要提供合作合同在銀行備案,銀行會把這筆借款打給他的合作方,妳並沒有多大風險,有風險也是妳朋友的資金安全風險。
提問:朋友向銀行貸款50萬,想從我公司過帳,被我拒絕了。我做的對嗎?
俗話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在當今 社會 中,許多的人用盡了手段詐騙。老話說:酒肉朋友遍天下,知心朋友有幾人。是朋友不是父子兄弟,亂動用公司名譽權幫人貸款過帳,都是違法的,也就是說繞亂國家金融,50萬的數據巨大,隨便拿得出50萬元的資金,可能只占平均數的3分之1。3分之2的人根本拿不出50萬元的資金。
是朋友向銀行貸款50萬:能在銀行貸款50萬,為什麽想從公司過帳,目的是明顯的,等待壹段時間過去了,形成了三角帳,銀行肯定是找公司還貸款,公司沒有得到款項,銀行裏有公司借據,這就明顯的成了三角帳。到了時候妳的朋友說:我根本不欠妳的什麽錢,我為什麽要還貸款呢,妳可以看到了嗎,有沒有我的手據憑證,妳純屬是詐騙犯,妳到了時候有冤無處伸,有苦無處訴,也就是說:自己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罷了。
對照國家法律說明:純粹是繞亂國家金融,破壞國家利益。妳可以看到的,罪過慘重,因為50萬不是小數目。
人們總是說:走不盡的路,學不盡的人類經驗。
做的對,現在這麽做最多失去壹個所謂的朋友,保住了50w
等過完賬的時候可能失去的是所謂的朋友 + 妳的50w
這個根本就不是個事,妳太警惕了!銀行發放貸款是有指定用途的。妳朋友考慮妳們關系可靠想受托支付放到妳賬戶上,然後再回到他賬戶裏。妳自己以後貸款也會遇到這情況。為這事失去壹個朋友太不值得了!
就這個就是套路,妳有資源能貸到幾十萬,銀行可以貸妳就是質凝償還能力!通過第三方的方式送達,表面上是幫助了,找三方是妳的事!互不得罪!第三方就是債務負責人!壹個瓢掛在墻上何必掛在脖子上了!
妳做的很對,就是所謂的擔保,這個世界上,朋友妳有錢幫他壹把,沒有錢鼓勵他壹把,從妳賬上過,妳知道他把錢花在哪裏啊,最後妳還,!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妳做的當然是對的,妳不想弄虛作假,妳不想違法犯罪。
其實吧,這個點子不是妳朋友想的,是銀行的人出的點子。
也不是銀行要查帳,是這筆專項資金有專門的用途。
國家對銀行管控的嚴格。
比方房貨資金不能入股市,不能入房市。
但是妳借這個錢就是要買房,或者買股票,但是妳這樣是申請不到貨款的。
這個時候信貸員會給妳出主意,妳可以用公司運行為名貨這個錢。
還真的,用公司名義貨款利率還低,然後拿到這錢妳還要打給指定的合作方,比方妳朋友的公司,然後妳朋友再把錢給妳,從帳面上看這錢用出去了,妳是專款專用,其實最後還是到了妳的手中,妳到底要怎麽處理,是妳自己的事了。
說嚴重了,這就是違規的,也是違法的,但是實際上很多人都這樣做。
壹般關系的朋友肯定會幫忙,妳如果不幫,那麽妳們這情份也沒了。
原則問題有自己的考量,真的出事了妳也有責任。
嚴格意義上來講,國家是禁止這樣做的,但是往往不少人這樣做。
銀行也知道客戶拿錢幹什麽。
但明明是禁止的行為,銀行還要叫妳這樣幹,因為很行的人也是為了業務。
這種業就是違規業務。
屬於知法犯法吧!
大部分人是因為難為情為幫忙了,很少有人拒絕的。
妳可以理氣壯拒絕,人家讓妳犯法難道妳也答應?
道理誰都懂。
但是真正能明白的不多。
貸款都是直接到貸款人自己賬戶,哪怕是公司貸款,也是到公司賬號,到妳這裏過賬是什麽意思?不過,不管什麽問題,不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