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朋友用抵押的房子向妳抵押貸款:如果妳們雙方都在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且抵押有效,到期他不還錢,妳可以直接要求抵押房產拍賣來清償債務。
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妳們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但抵押無效。如果他有其他財產,妳沒有權利直接要求他拍賣房子還款。
2.他的房子是按揭房,應該有貸款,所以房產證壹般還押在銀行,所以妳很可能沒有辦理抵押登記。
3.未經抵押登記:妳不能用房子直接要求還款,更不用說用房子要求還款。妳能要求的就是讓他償還。如果他除了壹套房子沒有其他財產,妳可以讓他賣掉房子來償還,但是這套房子是按揭房。就算真的拍賣還債,也要先還清銀行貸款,還清銀行的盈余才能還債,因為銀行抵押都是登記在冊的。
4.在妳已經辦理了房產抵押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到期他不還錢,即使他有其他財產,妳也有權直接要求他用房子還錢。但如果房子沒有抵押,就應該按照抵押的順序償還。壹般抵押的房子是銀行先抵押的,拍賣房子的錢要先還銀行。
需要註意的是:房產抵押貸款到期不能償還時,不能直接以房屋要求抵押貸款,只能以房屋拍賣要求抵押貸款,償還債務後剩余房款仍給原房主。解放前被老百姓說是不還貸款就直接給借款人抵押。但解放後,我國法律不支持抵押權全部清償,直接歸債權人所有。
附: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第四十壹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壹)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運輸工具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第壹款: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