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職工要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證明材料,主要是: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原件;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有效付款憑證;本人身份證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壹)公積金審批並準予提取後,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人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本單位(或公積金咨詢臺)領取並填寫《申請表》、《申請書》,經單位初審後分別加蓋單位公章、銀行預留印鑒;
(三)申請人持經單位審核、加蓋印鑒後的《申請表》、《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到公積金業務大廳提取受理窗口審批;
在這裏需要說明,並不是說拆遷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積金。在拆遷安置後,職工必須有住房消費才能提取公積金,沒有住房消費的,不能提取公積金。也就是說,拆遷後購買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積金。另外如果拆遷安置補償金已超過支付安置房費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積金。
購買安置房的具體流程是什麽?
1、核實身份
安置房對購買者有壹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對購買者的身份進行核實。購買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要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及《選房順序號單》原件;購房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委托人,則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經公證機關公證過的委托書和《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選房順序號單》的原件;購買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合法繼承人,需要出示被繼承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經公證的繼承財產的相關證明和《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及《選房順序號單》原件。
2、選房確認
工作人員會按選房順序號的先後順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現場進行選房,購買者按應享受的面積,選取安置房後,就可以在《房號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3、公證公示
選房過程將由公證處派員進行公證,相關工作人員會對選房全過程進行監督,以確保整個過程公開、公正、透明,並且還會將選房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對選房過程進行監督和公開報道。
4、結算領房
購買者憑《房號確認單》、《選房確認審批表》,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在10日內到資金結算組辦理房屋差價款結算手續,並領取《領房單》,憑《領房單》到所屬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如果發現安置房內部裝修及水電設施等存在問題,可在7日內到所屬小區物業管理處反映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