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安置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2008年6月5438+2月65438+2月9日,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的拆遷安置房,推出購房擔保貸款業務。貸款由回遷房抵押或青島市房屋產權擔保中心擔保,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30年。
拆遷安置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在申請貸款的最近6個月內連續3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6個月,並持有住宅房屋拆遷房屋補償協議(異地安置的,補償協議應註明安置房具體地址)。
此外,對於拆遷安置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部分必須全額作為首付款,補償部分占被拆遷房屋市值的比例不得低於商品房公積金貸款區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安置房具備抵押條件的,為安置房提供抵押擔保;回遷房不具備抵押條件的,由青島市房屋產權擔保中心提供擔保,擔保費率為萬分之五/年。以住房置業擔保方式申請貸款,借款人應向住房置業擔保中心提供反擔保,即借款人提供擔保中心認可的相應抵押物。回遷房開發商需要和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拆遷安置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不得超過安置房房屋差價總額。貸款期限最長30年,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男65周歲,女60周歲)後5年。
濟南安置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2010年5月,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辦理濟南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通知》,對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作出了特別規定。
通知內容主要包括: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棚戶區改造安置期間,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安置房。通知同時特別指出,濟南市舊城改造投融資管理中心承擔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由該中心提供擔保,並與被拆遷職工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可替代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被拆遷職工可提供該協議申請公積金貸款。
煙臺安置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煙臺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科工作人員表示,拆遷安置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安置房貸款通常是在舊房已經拆除,新房尚未建成交付的情況下。因此,安置房貸款比壹般公積金貸款有更多的特殊要求:壹是以購買的安置房或其他房屋作為抵押;第二,只能為增加的投資發放貸款;第三,拆遷安置協議條款齊全,表述明確。符合壹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如果符合這三個條件,可以申請拆遷安置房公積金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5-03。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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