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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有哪些相關認知?

1.信用社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經濟鑒證的職能。

2.信用社審計的功能可以概括為暴露、制約和促進。

3.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感知風險。

4、信用社的稽核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逐級推進”的原則。

5.收集審計證據的原則是:客觀性、相關性、適當性、確定性和合法性。

6.查賬的基本技術方法有:審查、核對、詢問、比較分析、順向和逆向調查、詳查和抽查、因素分析、清查和鑒定。

7.糾正錯帳的方法有劃線糾正、紅藍字糾正、藍字反向糾正。

8.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可分為永久、長期(十年)和短期(五年)三種。

9.審計檔案壹般不允許非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借閱。因工作需要確需借閱的,必須經審計總負責人或審計部門負責人批準,並辦理借閱手續,做好記錄,只能限於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下閱讀。

10,審計報告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審計任務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11.審核會計憑證,必須從業務的具體需要出發。除審查基本內容(八要素)外,還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

12.信用社會計報表編制的基本要求是:真實反映、編制及時、內容完整、可比性和壹致性。

13.信用社股本中,單個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單個法人持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縣聯社股份中,個人自然人會員(含員工)持有的股份(含合格股和投資股)不超過總股本的5‰;單個法人持股(包括合格股和投資股)最多不超過總股本的5%;自然人持股合計不得低於總股本的50%,其中職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5%。

14.在資本充足率審計中,主要采用復合算法計算三個指標:產權比率、所有者權益與負債總額的比率、資本風險比率。

15.現場審核包括審核準備、審核實施、審核報告、審核處理和審核文件整理五個階段。

16.對於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輕微、壹般問題,根據《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審計處罰辦法(試行)》的規定,可以不經批準,直接向違規責任人下達“審計決定書”。被處罰人如有異議,可在接受經濟處罰後,向審計人員所在審計部門或上壹級審計部門申請復核。

17.除經濟處罰外,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應根據《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出具《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書》或《發現問題移送書》。

18,票幣壹定要準時,整齊,幹凈,紮緊,蓋章清晰。

19.《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未及時記錄(支付)貸款本息的,對責任人處以每日總金額5%且不低於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員工管理權限給予紀律處分。

20.《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未按規定設置、更改IC卡、密碼機等用戶密碼的,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案件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員工管理權限給予紀律處分。

21.《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第114條規定,非操作人員擅自在計算機上操作或在計算機業務系統上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每次罰款20-200元。

22、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處罰時,應使用統壹格式的審計處罰通知書。

23.對違規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必須出具審計處理決定書或經濟處罰決定書,並告知申請復議的部門和時間。收的錢,扣的考核工資等。均納入單位財務管理。

24、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壹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給予責任人辭退。

25.《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責任人的處理方式為:經濟處罰、紀律處分和其他處理。包括: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

26、違反《經營管理禁令》的,壹經查實,無論金額大小,是否造成現實風險和損失,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對其他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7、《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審計暫行規定》明確縣級。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對所轄縣級協會總部和網點進行順審;對所轄分支機構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完成本級和上級安排的專項審計任務。

28、信用社收入、成本和費用的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

29.信用社審計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和延伸性的特點。

30.現階段信用社審計的任務是什麽?

答:現階段,信用社審計的任務是通過對信用社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等業務活動和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防止和揭露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等不良行為,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資產安全,幫助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金融法規和行業內部管理規定的正確執行。

31.對核人員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答:(1)妳必須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覺悟;(2)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3)必須有嚴謹的工作作風。

32、影響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案:(1)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2)審計對象的規模;(3)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狀況;(4)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5)財務報告的風險。

33.信用社審計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1)審計工作的任務;(2)審計組織和團隊建設;(三)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4)審計程序和責任制度;(5)審計報告和評估制度。

34.審計證據的必要條件是什麽?

答:(1)必須客觀真實;(2)必須與審計對象密切相關;(3)必須合法。

35.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審計報告應客觀、清晰、簡明、及時並具有建設性,主要包括:

(1)審計實施基本情況。包括審核內容、範圍、審核周期、現場工作時間、審核計劃的實施和調整等。;

(2)對被審計單位業務和財務活動的總體評價;

(3)審計發現問題的事實和審計組的評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但對於審計報告中不宜公開或需要保密的部分審計內容,應單獨報告審計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

(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評價的意見,以及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問題評價上的主要分歧;

(5)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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