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非法集資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幹全部被警方抓獲。
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開始,以河北偉光集團、邯鄲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武安市偉光林果種植專業合作社、永年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等名義,以投資農場、蔬菜大棚基地、煤場、汽車運輸隊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達2.3億元,涉及邯鄲市邯鄲縣、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等16個縣(市)、區,集資群眾超過1萬人。
河南、江蘇等省份,均出現過此類案例。在以投資擔保類業務聞名全國的河南省伊川縣,經濟觀察報記者在該縣江左鎮上,看到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營業網點的招牌上,無壹不是掛著外圓內方的銅錢標誌。每當有訪客到來,坐在茶具旁飲茶的工作人員都會趕緊迎上,親切地問,“存錢還是借錢?”
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模式大體壹致:利用合作社作為主體,按照入股、分紅等形式,以高於銀行利息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員存款。
“目前這些涉嫌非法集資的合作社其實都是借屍還魂。”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黨國英說,過去,這種活躍在農村的非法集資組織叫農村合作基金會,在朱镕基擔任國務院總理時,國家曾對這類基金會進行過專項打擊,幾乎全部被取締。
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市場主體地位,規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產權關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不過,合作社規模總體較小,內部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範等問題依舊存在。這其中,融資問題壹直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誌》曾刊文闡釋,由於農業生產本身具有較大的系統風險,加上合作社成立條件較為寬松,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這類市場主體認可度較低,因此對其放貸都持謹慎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銀監會重點引導的發展方向。
目前,中國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主要有三種形式:第壹種是經銀監會批準在工商部門註冊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第二種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在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開展的貧困資金互助項目;第三種是由地方政府批準或者是默許的,農民自發或者地區自發組織的合作社。諸如三地合作社、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等均屬第三種。
“前兩種情況比較好,第三種形式容易出現非法集資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杜曉山認為,之所以出現如是差別,與監管不無關系,“前兩者分別由銀監部門或扶貧部門監管,第三種在被地方政府批準之後,很少被監管,甚至根本沒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98萬家,入社農戶7400萬家,占中國總農戶1/4左右。“不管工商局、農委農業局,還是銀監部門,都不願負起監管責任。”黨國英分析,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個部門,都沒有足夠的人手實現監管範圍全覆蓋,“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經造成這麽大的危害,早查處當然比現在查處要好。但它搞了這麽多年,監管壹直跟不上,癥結就是在這兒。”
不乏專家呼籲,國家或省級層面應出臺管理性文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明確登記機關、業務主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及其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
黨國英認為,就目前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來說,這是不現實的,“更有效的辦法還是像國外那樣,在各省市發展壹批質量高、規模大的合作社,這樣壹來更利於監管。”
在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多達近百萬家的當下,對其進行整合絕非易事。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於突破合作社的融資瓶頸。
對此,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誌》撰文指出,各級政府除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之外,應在合作社對內融資方面進行法律界定,確認管理主體和管理規範。對外融資方面,政府與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建立合作社信用評級系統,對小額貸款通過農戶信用貸款的聯保機制給予滿足。對於大額資金需求,可組建政策性農信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幫忙金融部門建立風險防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