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們家兄弟姐妹四個,都是通過讀書等方式從農村出去參加工作的。他們都在他們工作的大都市定居下來。作為家裏的老大,妳已經退休了,但是妳已經在成都生活了,全家都在成都生活工作。其他好兄弟好姐妹也快退休了,都在所在城市買了房,住了很多年。從參加工作開始,他們逐漸變成了城市戶籍。
因為我媽還健在,定居在老家的老房子裏,去年老家土地確權了,老家的房子都在我媽家下面,農村的宅基地在我媽家下面。聊天中,我老家的壹個村幹部黨員告誡我們,如果要回家建房,如果要在原來的農村宅基地上重建,最好是在妳母親在世的時候來基建,以她的名義辦,都是合法合規的,沒問題。
如果妳想在母親去世後回家,在原來的農村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那就很難了,甚至是禁止重新建房。即使妳設置基層幹部和村黨員幹部默認搭建,只要當地群眾最後舉報違章建築,只需要去法院判決強制拆除,那麽就會陷入既耗電又耗電的窘境。
對農村住房的監管,通常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指導意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像我家這樣的事情在全國比比皆是,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想法,退休後應該回到家鄉,在新農村建壹棟漂亮的小房子安度晚年。這個概念不難實現,就是在老人健在的時候回家建。如果家裏老人死了還要回去重新建,估計會為難村裏社區的黨員幹部。雖然不能重建,但只要不徹底重建,房屋的維修改造沒有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礙。
工作為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房產和農村宅基地嗎?繼承房產絕對沒問題。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農村老人留下的財產是違法的。民法也有具體規定。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繼承手續,這套房子需要從老人名下變更到子女名下。
但是,農村的房子和城市的房子不壹樣。城市的房子是房子,農村的宅基地是壹個集合體,兩者都有壹定的產權,是壹體的。農村土地是全民所有,全民所有的土地不能變成個人所有。換句話說,農村的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權利是不相關的,即房屋歸個人所有,土地資源歸全民所有。如果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壹直存在,繼承後子女可以按規則保留使用權。如果房屋已經倒塌損壞,不動產就消失了,產權也就淡化了,然後集團土地也就跟著消失了。
壹般來說,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相關條款,退休職工回鄉繼承房產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能繼承宅基地;老家沒有老房子,重新買地建房違法;只有本村村民,沒有房屋或宅基地的,才可以根據城鎮的審批和縣市政府機關的批準,取得農村宅基地的基本建設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