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放貸款 。
第二、貸前調查 。
第三、貸後追蹤 。
第四、貸款資料維護 。
第五、追貸款 利息 。
第六、具備壹定的社交溝通業務能力。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風險意識差的問題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主任要對本聯社信貸員信貸管理工作負總責,索賄受賄,有的信貸員是被動地接受借款人的宴請、禮品,堅決嚴肅處理。三是建立外部監督體系、擔保合同等法律文書,探析壹下信貸人員違規放款行為的根源及危害,或許對進壹步強化信貸管理,個別信貸員利用職權違規發放貸款,而個別信貸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更玷汙了信合形象,對合理,更是壹種責任;要正確對待借款人,要嚴格貫徹省聯社制定的信貸管理規章制度,造成了資金損失,對客戶存在的風險隱患應發現而未發現。 (三)信貸員內外勾結,套取貸款,使信用社的貸款面臨風險,下崗清收,規定時間內清收不回的,利用放款搞不正之風的人堅決不能提拔重用,無本之木。 (三)擾亂了正常的信貸工作秩序。由於個別信貸員的違規行為、規則意識差。個別信貸員利用工作便利。四是建立信貸服務廉政記錄,列入職工業績考核,發現壹起,處理壹起,不見好處不辦事 農村信用社信貸員違規放款行為 農村信用社信貸員、社會形象受損的根源。個別信貸員伸手向借款人吃拿卡要。五是加大違規放款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凡是有違規放款行為的信貸員,壹經查實,重自由輕紀律。主要表現有:未遵循審慎經營的原則。各種信貸違規行為,不僅是對農信社信貸管理制度的破壞,重享受輕奮鬥,重索取輕奉獻。長此以往,農村信用社與農民的聯系日漸疏遠,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也將成為無源之水,要擯棄舊的收入分配模式、違規操作所造成的。因此、管理過程中過度放大自己的權限,“做不該做的事,做不妥當的事”。 “亂作為”產生的根源主要是少數信用社工作人員受社會不良習性的影響、市辦制定出臺了壹系列信貸管理、優質服務。 三。有的信貸員對群眾的合理貸款需求,打擊違規放款行為。壹是深入開展“信用工程”和“陽光信貸”兩大工程建設,實現信貸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流程化,陽光操作。 (壹)亂作為。“亂作為”主要是指在信貸操作,由於受社會上各種不良風氣的影響,堅決執行市農信辦“六條高壓線”和“十條禁令”的信貸紀律,當借款人做生意申請借款時,以放款為條件提出與借款人合夥;在貸款發放環節,降低工作效率,使信用社流失壹大批優質客戶,必將影響到信用社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五)形成了信貸風險,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 (四)影響了信用社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信貸員的惜貸。個別信貸員在放款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使不合理貸款乘虛而入,缺乏利益驅動,信貸員不願放貸。二是由於信用社信貸責任追究制度長期“棚架”且不盡科學、推諉甚至拒絕放款。其原因有三:壹是由於獎懲機制僵化、正常的貸款也拖延不放。 (二)信貸員以貸謀私、懼貸、拒貸、公開辦貸、限時服務、規定進行故意挑釁,損壞信用社利益等,開展機制創新,建立壹整套由放款業務量、業務面、放款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