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有何意義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可有有效的為村民貸款提供抵押增信,增加了村民融資的可行性。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增加,盤活了這塊資產。
因此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出現,是有利於發展農村經濟的。
二、農村信用社因貸款沒還扣土地直補是否違法?
信用社壹般無權直接扣劃補助款,但如果妳的貸款發放賬號是和補助款發放的賬號為同壹賬號時,按貸款時的還款約定,信用社操作系統會視這筆補助款為妳到期還貸的,而將其自動扣還.政府補助款本來就是和妳的生資料相掛鉤的,如果妳沒有到信用社貸款無常經營農業生產,將會影響妳領補助款的額度.在此,首先要明確妳是否有惡意逃債意圖,補助款也是妳的經濟收入項目,因而用於還貸並不不可.
三、農村土地整治貸款意義
農村土地整治貸款前期啟動工作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用於農民搬遷補償、宅基地復墾、新房建設等,這部分投入靠地方財政解決難度很大,這就為農發行信貸支持土地整理開辟了新的渠道。
四、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有什麽區別
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其廣義定義是指對被破壞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極其生態系統恢復的綜合性技術過的再生利用和生態系統的恢復。土地復墾是對因采掘、廢棄物堆積等而被占用或破壞的土地,通過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產能力得到重新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礦企業與農、林、牧、漁業爭地的矛盾,防止環境汙染、恢復生態平衡的有效途徑。隨著經濟的高度發展,為獲得更多礦產品,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和寶貴的土地資源日益遭受嚴重破壞。據估計,全約有300萬公頃土地為露天采礦所破壞或荒蕪。故進行礦區土地復墾,提高受破壞土地的復墾率勢在必行,許多國家正繼續尋求在中國已明確規定: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因受采礦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采取復墾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復墾在20地復田”。當時為了克服自然災害帶來的吃糧困難,礦山職工自發地在排土場、尾礦場上墊土種植蔬菜和糧食。在“以糧為綱”的年代,土地復墾的概墾為農田種植農作物。隨著時代的發展,土地復墾的內涵在擴展,即土地復墾後的用途不再僅僅是種植農作物,也可以植樹造林,進行水產養殖,或是作為建設用地。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規定》將土地復墾定義為“對在生產建設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紹,國外土地復墾率壹般為國的壹些地區土地復墾率還不到1%。因此,對於中國這個土地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對於有效緩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壞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土地復墾的範圍大體包括以下六種情況:①由於露天采礦、取土、挖砂、采石等生產建設活動直接對地表造成破壞的土地;②由於地下開采等生產活動中引起地表下沈、尾礦場、電廠儲灰場、鋼廠灰渣、城市垃圾等壓對土壤的汙染池;⑤廢棄的各種道路(包括鐵路、公路)路基、建築搬遷等毀壞而遺棄的土地;⑥其他荒蕪廢棄地。恢復利用的具體用途,根據《土地復墾規定》,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和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態來確定,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漁則漁、宜建則建,盡量將破壞的土地恢復利用。《土地復墾規定》由國務院於1989年1月1日起施行,***26條。主要內容有:①土地復墾的原則。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用地單位和個人承擔土地復墾義務,土地復墾費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設或生產成本。同時,土地復墾還采取“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復墾土地者可以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②土地復墾的規劃與實施。土地復墾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它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況,確定復墾的方法、措施以及復墾後土地的用途。土地復墾後的用途,應在制定復墾規劃時予以確定。在實施復墾時,應當充分利用鄰近企業的廢棄物充填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國家關於土地復墾的法規規定:對利用廢棄物進行土地復墾和在指定的土地復墾區傾倒廢棄物的,擁有廢棄物的壹方和擁有土地復墾區的壹方均不得向對方收取費用。但是,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復墾充填物的,不能給土地和環境造成新的汙染。土地復墾標準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壹般有三類不同的復墾標準:接近破壞前的自然適宜性和土地生產力水平;通過復墾改造為具有新適宜性的另壹種土地資源;恢復植被、保護其環境功能。復墾後的土地,要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部門進行驗收,達到復墾標準的,才可以交付使用。③土地復墾後的土地權益和分配的規定。a.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集體的土地,其權屬不能恢復原用途或者復墾後需要用於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征用;經復墾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願意保留的,可以不實行國家征用;經復墾可以恢復原用途,但國家建設不需要的,不實行國家征用。b.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征用的土地,由企業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後歸企業使用;企業采用承包或集資方式復墾的,復墾後的土地使用權和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條件確定;因國家生產建設需要提前收回的,企業應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壹方當事人支付適當的補償費。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復墾後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則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c.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征用土地,經復墾後如土地權屬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土地整理是指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土地整理是指在壹定區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土地整理壹般可分為兩大類,即農地整理與市地整理。根據我國國情,現階段土地整理的重點在農村地區。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包括:(1)調整農地結構,歸並零散地塊;(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網、溝渠等綜合建設;(4)歸並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等;(5)復墾廢棄土地;(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7)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