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風俗,給自己的養老造成麻煩。父母把產業給誰,誰養老,符合道德。老人最好創造壹個自己養自己的條件。兒女事多,加強理解。兒有媳婦,女兒有嫁,雙方都有對養老的義務。同等對待兒女是道德義務,兒女同等對待老人,是樂守義務。
以前是兒子管,現在是兒是女都要管了,其實贍養父母不管有財產無財產都應該養,心中無計較啥都不是事,人都會老的壹天,想想自己小時候父母怎樣把我們幾個孩子養大的。做兒女的是都有養老人的義務,但在農村大多數老人把壹切財產都給兒孑,女兒卻什i麽都沒有。可是,到老人都老了的時候,卻都講兒女壹樣養老。可想而知,這時做女兒的有多難,不養自己的父母,從良心,從法律,都說不過去,但在婆家,能說得過去嗎?自己不能和自己的哥兄弟不掙財產,那麽她的老公也不掙麽。是,老人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可必竟都是自己的兒女,也不能差距太大呀?妳差的太大,做女兒的,在婆家的地位可想而知。
矛盾都是父母造成的,別說女兒不孝,財產都給了兒子他們有沒有估計到女兒的感受,還有做哥哥弟弟的分財產想不到姐姐妹妹,老人用人了,他們都想起姐姐妹妹了,姐姐妹妹拿不到財產在去養父母姐姐妹妹的老公人家也不願意,更何況姐姐妹妹有的還靠老公養。所以我要奉勸天下的父母醒醒吧都是妳的兒女還是壹樣的的對待,還有那些哥哥弟弟們難道妳們的良心被狗吃了。
依我看,這是壹個人性問題,這種人視財如命,心裏總是想著自己不能吃虧,在某些地方吃了虧,我就要從那個地方找回來,我不管妳是誰,兄弟姐妹又怎樣,他不會去考慮中華民族五千年的傳統美德,所以這種人起碼最近的生活條件是不會太好的,為什麽這樣說呢?如果妳當前生活條件好的話,妳看見路邊的丐丐都會豪不吝嗇的救助他們。
難道這是妳的父母。如果這些事要大家來評論,我想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結果苦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作為這種老人需要兒女扶養,我敢肯定這個老人能力也是有限的,留下給兒女的財產也是有限的。作為這種老人我看他的要求也不會很高,只要給她溫飽,病痛有人照顧。
所以作為做兒女的,也要想壹下,母親十月懷胎,父親忍肌受餓將自己扶養成人。他們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再則,這樣對待老人讓妳們自己的兒女們看見,等到自己年老的時候他們又會不會像自己現在這樣對待老人的方式來對待自己呢?所以我不敢評論應該與不應該,所以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報答父母恩情,讓老人晚年過得好壹點。有的家庭把家產都給了兒子,老人老了,女兒出力最多,還幫著娘家哥哥過日子裏,有心的領姐妹個情沒心的人,還不領個情的也有,唉!隨心吧,盡自所能吧,總之天下之大,怎麽說呢,什麽人也有。
養老沒理可講,全憑個人修養。不是數學題,有公式,有定理。過去男人當家,養老有兒了,現在不種田了,男人沒優勢了,在家地位下降了。現在是打工時代,有地家庭女人比男人掙錢還多。兒女們誰家有錢就多出點,困難的就多照顧父母,畢竟兄弟姐妹壹場。古代為啥生閨女叫賠錢貨就是因為辛苦養大的閨女只是逢年過節的給娘家父母送點吃的!
不是家財萬貫的富人家像李嘉誠他家這樣的財力閨女搶著管吧!娘家並非富人家留下的財產不過兩間挖方幾畝地!出嫁閨女還說財產。沒分!就這些以後父母百年不讓往地裏埋了安葬費根本不夠!那時候兒子不會問出嫁閨女開口的!閨女也不會出這錢!有生之年給父母點生活費覺得應該的!從解放以來女人的地位上來了,從小生活費教育費!那時候如果父母分是男是女10歲後管口吃的拉到吧反正不能指望!
父母在世時,把財產都分給了兒子,這時的財產不是遺產,這應該屬於贈予。不屬於繼承,這時的財產不是遺產。原則上來說,父母在世時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與兒女的贍養義務沒有太大的關系。不給財產也應該盡贍養義務。不過,這也應該結合當時當地的風俗習慣,和法律壹塊兒來考慮。
農村老人兒子取媳婦給買房買車,還有彩禮各方面花捎幾十萬,女兒結婚父母給出過錢嗎?老人攢的錢再多沒女兒的份,有利是兒子的,需要照顧都記起女兒了,女兒如果過的不好或離婚娘家人照樣給妳臉色,瞧不起,別說住在那,那是不可能的。
我覺得,財產給兒子,那在農村,壹般女兒就在父母生病時回來看望壹下(這是女兒條件不好的情況下)如果女兒條件好,父母生病了,由女兒自願給,高興就給,不高興就不給,有些兒子是不講道理,兒子不能強求女兒給,壹般女兒有錢,壹般都會給的,侍候也壹樣,兒子不能強求平均分時間,女兒有時間願意來就來,女兒沒時間來,兒子不能強行要求。壹般父母有養育之恩,女兒條件好有時間都會給都會來的,但不給不來,兒子也不要有怨言。
女兒天生就是為娘家服務的,沒出家的時候不管什麽活妳就要使勁幹,怕兒子累著,給兒子找體面的工作,女兒就要幹累活臟活,等妳出嫁了回娘家給父母送點好吃的,父母就拿著女兒送的東西為好人,什麽等著她孫子,孫女來了再吃,他們不知道女兒也是不舍得吃給爸媽送來。孝敬老人是我們中國人的優良習俗,我們每個人都有推卸不了的責任,如果家裏有矛盾,那我們要做好自己問無愧!要想開了,實在沒有人養老,妳就當父母只生、下妳壹個子女。獨自承擔養老責任,這樣又不傷親情,還沒有遺憾!
在這個問題上,不存在合不合理,只存在合不合法,第壹,父母有權把所有的家產給任何壹個人,或者是把家產全部捐給慈善機構,子女無權幹涉,這就叫合法,第二,子女必須贍養老人,如果覺得不合理而不贍養,那就觸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