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落實“依法治國”要求,規範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安康學院,英文名:安康大學,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397。安康學院是壹所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位於陜西省安康市,有江南和江北兩個校區。江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江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學校現占地813畝,校舍面積28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近億元。教職工近800人。有法、教、文、理、工、農、管、藝、經、醫等十個學科,十三個二級學院,41個本科專業,12000多名全日制學生。
第三條學校為本科院校,辦學性質為公辦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後,畢業時頒發安康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授予標準的畢業生頒發安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安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以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部,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條學校應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和督導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準入規則
第八條我校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不做預約計劃。
第九條根據省級招辦提供的成績(包括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標準)進行投檔。我校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0%以內。按照批次誌願依次投檔,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以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誌願。
第十條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對待往屆學生和新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請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我們學校沒有額外的限制。我校對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壹條普通文史、理工類考生專業安排:
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考生的專業按照“明分數線”的方式排列,即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專業誌願者沒有等級之分。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但達不到誌願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我校承認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招辦組織的專業課統壹考試並考核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省招辦規定的錄取分數線。以專業課統考成績投檔的省份,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選擇;以文化課、專業課統考成績折算的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條體育專業錄取辦法: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口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專業統壹招生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錄取分數線。以專業課統考成績投檔的省份,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選擇;以文化課、專業課統考成績折算的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條高職院校單招本科學生(以下簡稱“三校生”)錄取辦法: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合格。報考我校後將明確專業安排,即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文化課統考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文化課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同,則按《》中的“語文、數學、專業技能”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考生外語,但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語言課程,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辦查詢我校招生計劃及其錄取結果,或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四章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新生應當按期辦理入學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向我校教務處書面請假,經批準後可以延期報到。未請假、逾期請假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兩個月內對其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招聘條件者,取消其招聘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壹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執行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學費標準大致是:
(1)本科:文史類3500元/年;理科、工科、外語、體育、醫學4500元/年;藝術類9000元/年。
(2)不同專業的學費及新生入學需繳納的住宿費,以我校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五章學生資助制度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夥食補助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獎勵資助制度,並在新生入學註冊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貧困家庭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郵政編碼:725000;招生咨詢電話:0915-3261011,32611;安康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安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