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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產權調查報告

農村產權調查報告

在生活中,使用報告的數量越來越多,報告中涉及的專業術語應該解釋清楚。壹聽到報告就頭暈?以下是我為您收集的農村產權調查報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村產權調查報告1 1。通州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背景

通州區位於北京市東南部,面積906平方公裏,轄4個街道和11個鄉鎮,常住人口109萬。通州新城是距離北京中心城區最近的新城。在北京總體規劃“兩軸兩帶多中心”的空間格局中,通州新城位於北京長安街中軸線與東部發展帶之間的節點上,處於環渤海經濟圈的核心樞紐位置。20xx年,通州區農村經濟總收入287.3億元,人均勞動收入19597.9元,鎮村兩級集體資產總額586.2億元,其中貨幣資金165.8億元。根據20xx年統計數據,鎮村集體土地總面積為654.38+0.07萬畝,其中農用地67萬畝;建設用地面積38萬畝(有經營性建設用地654.38+萬畝;公益性建設用地654.38+0.5萬畝;有農村宅基地654.38+0.3萬畝);未利用土地面積2萬畝。

對於如何管好這些資產,通州區壹直在努力探索和創新。多年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浙江、廣西等省市多次到通州區學習調研。通州區從20xx年開始探索,實行村級經濟事項招投標。20xx年7月成立了全市首個鎮級“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市場——宋莊鎮集體資產交易市場”,開始探索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的有效手段和模式。

20xx年底,根據《中央關於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任務的批復》(農法正〔20xx〕5號),通州區被列入全國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承擔“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試驗任務。通州區搶抓機遇,乘著中央改革試驗區任務部署的東風,在宋莊鎮集體資產交易市場經驗的基礎上,成立了通州區農村產權流轉市場,探索創新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新模式。

二、通州區農村產權流轉市場發展現狀

20xx年成立5年來,宋莊鎮集體資產交易市場累計完成競價309宗,為村集體增收節支6685萬元。完成平原造林15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涉及資金39500.73萬元。對促進農村集體資產增值保值、盤活農村生產要素、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

今年以來,通州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71號)和《關於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任務的批復》(農法正〔20xx〕5號)文件精神,在宋莊鎮集體資產交易市場建設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機制,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構建“壹個中心為主、多個站點為輔”的網絡結構,采取有形市場與無形網絡相互支撐、相互配合的手段,建立了“通州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面臨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交易市場在資源配置、價格發現、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發揮了壹定作用,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發展中也暴露出壹些問題。

(壹)性質和功能定位不明確

經過多次調研我們發現,目前產權交易機構有的實行企業化管理,有的屬於事業單位。在實行公司制的產權交易所中,有的屬於國有控股企業,有的屬於民營企業。通州區宋莊鎮集體資產交易市場是政府管理的企業。但對於產權交易所的性質應定位為服務機構還是營利性機構,現行法律缺乏明確規定。由於產權交易機構缺乏明確的定位,其業務範圍不清,職能各異。這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也是出現違法違規現象的原因之壹。(二)缺乏科學透明的交易模式

壹方面,由於缺乏暢通、廣泛的交易信息披露渠道,存在壹定的產權交易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現象;另壹方面,服務範圍小,信息發布受眾窄,無法實現效益最大化。轉讓過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現象,特別容易造成資產損失;其次,定價機制不合理。壹些產權交易在轉讓過程中采用協議定價,價格無法通過市場找到。因此,判斷轉讓價格的合理性沒有客觀依據。

(三)員工專業素質不高

原來的交易市場缺乏專職人員,大部分是兼職或臨時員工,導致團隊不穩定,專業素質低。由於沒有穩定的專職團隊,缺乏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統壹培訓和管理,經紀人的專業素質和專業水平普遍不高,導致交易成本不必要地增加,交易效率低下,甚至破壞了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四、關於促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建議

(a)探索設立專門辦公室。

成立了“北京通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負責全區農村生產要素流轉交易的具體實施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規劃為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營利性組織和正規機構。中心設有“壹室四部”,即綜合辦公室、登記審核部、交易部、信息部、財務部。

交易中心輻射11個鄉鎮,每個鄉鎮有1個分支機構。名稱定為“通州區* *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站”,同時掛出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牌子,“壹套人馬、兩塊牌子”。每個鄉鎮交易服務站有1名專職站長和2名工作人員。服務站是各鄉鎮交易中心的壹線工作機構,支持和協助中心開展工作,負責本鄉鎮產權交易和土地承包流轉服務業務。

每個村有1名專兼職產權轉讓信息員,負責收集和報告本轄區內的交易信息。

(2)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系統。

搭建通州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網絡平臺,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服務功能和手段。該平臺涵蓋農村產權交易信息采集發布、綜合業務審批和網上競價服務三大系統。信息采集發布系統通過互聯網將農村資產交易信息全部發布到互聯網上,擴大受眾群體,實現資源共享,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市場競爭。綜合業務審批系統將信息登記、審查、發布、交易公告、合同審查、交易核查和交易結算等程序統壹在網絡上進行,確保整個審批流程嚴格規範,防止暗箱操作。網上競價服務系統可以實現異地遠程競價和多標同時競價,填補了現場競價的不足,避免了“舉牌”容易遭遇各種幹擾的現象,有利於規範交易競價行為,降低交易成本。

網站管理依托“三資管理平臺”和通州產權交易網,采取逐級審核、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鄉鎮、區三級管理體系,由交易中心負責統籌發布。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1.信息收集。鄉鎮相關工作人員負責采集轄區內信息,錄入上報通州區“三資”管理平臺,對接區交易中心信息平臺。

2.信息回顧。按照《通州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區產權交易中心將對上報的交易信息進行逐級審核。

3.信息發布。經審核的信息由區產權交易中心信息網絡發布。

(3)明確流通交易服務範圍。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框架下,組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的服務範圍不僅包括鎮村集體、農民合作社、農民個人和社會的資產資源流轉,還包括金融資本和勞務中介。不受法律限制的品種可以進入市場流通交易,流通交易後的方式、期限和開發利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農民擁有的產權是否進入市場,由農民自己決定。單宗20萬元以上的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必須通過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

規範流通交易程序。

凡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實施的交易項目,必須在區、鎮農機監理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下實施。主要程序分為以下六個步驟:

1.轉讓方提出申請;

2.相關部門應進行審核;

3.信息發布掛牌;

4.組織投標;

5.簽署交貨驗證合同;

6.存檔以備將來參考。

(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

成立通州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農監委”),由副區長任主任,區農委、區經管站、區委研究室、區財政局、區規劃局、區國土局、區編辦、區經信委為成員單位。農機監理委員會設有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管理站。農監委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產權流轉交易各項工作,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創新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在目前區、鎮政府制定下發的相關文件基礎上,進壹步完善政策體系,制定配套管理辦法、操作細則、交易指引等。,引導和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農村產權調查報告2自從我被新都區劉清鎮某村錄取為大學生誌願者以來,我的聯系工作主要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我所在的鄉鎮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在95%以上的村民都取得了房屋和土地使用證。對此,我圍繞產權轉讓問題進行了調查,並提出以下報告:

壹、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壹些幹部群眾的思想認識還不統壹。受傳統觀念影響,壹些幹部群眾缺乏市場意識,不知道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到位。壹些村幹部擔心改制後資產流失,甚至害怕失去權力。改制後,他們管不好,管不了。有人擔心改制後會形成壟斷,得不到應有的利益;承包方擔心產權或經營權買下後沒有效益,成本收不回來;還有人擔心政策不穩定和變化。這些誤區影響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進程。其次,農村產權制度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房,這導致農村產權難以大規模實現流轉,農民住宅用地和承包地難以實現貨幣化和市場化。三是農戶房屋分散,特別是在偏遠山區,依靠自身力量難以實現流轉。此外,受傳統觀念和價值觀的影響,農民在產權確認後已逐漸理解改革的意義,他們將更加關註自己的土地和房屋,並更加關註土地和房屋的預期價值,因此他們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並離開農村,這將在壹定程度上影響房屋的流通。同時,《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承包的農村“四荒”使用權可以抵押,鄉(鎮)村辦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以建築物抵押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這意味著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作為收益權進行質押和變現,國有商業銀行不願介入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業務。此外,農村產權制度缺乏土地和房屋交易的配套政策。比如產權交易中的成本效益評估、收入留存、交易稅征收等沒有具體規定,希望出臺政策。第四,“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是各地為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而實施的政策。這壹政策的實施有利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鞏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保障農民的承包權和對土地的長期投入。然而,隨著中國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的減少,由於農業現代化對農村土地利益的逐步最大化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人地矛盾異常尖銳。

二、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統籌城鄉試點、推進城鄉壹體化的系統性制度創新。這是繼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的又壹次重大改革。與聯產承包責任制相比,它所面臨的問題是復雜的。但我個人認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應充分註意以下問題:

1.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

改革要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真正實現“讓人民當家作主”,這既是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內在需求,也是規避政府風險的客觀要求。

農民是壹種身份還是壹種職業?這是此次改革遇到的第壹個“頑疾”。在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框架下,農民長期以來被視為壹種身份認同。中國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經濟組織都是以身份為基礎的。為最終實現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目標,應逐步淡化甚至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鼓勵勞動力資源在城鄉之間自主自願流動,最終將農民定位為壹種職業,即從事農業的第壹產業工人。“農民職業化”的定位有以下三層含義:

(1)它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切入點,是政府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公共服務職能轉變的支撐,可以為改革中壹系列新制定的規章制度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2)農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就業培訓都可以納入城鄉壹體化,確保農民的長遠生計,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3)中國戶籍制度的現有差距將消失,農民不再是二等國民,城鄉二元結構將逐步彌合,農業產業和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將均衡,城鄉差異將逐步縮小,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基礎。

我認為,為了使農民職業化,需要進行壹系列制度創新,包括:

(1)戶籍制度創新,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城鄉壹體的戶籍管理。

(2)就業、社會保障、住房、醫療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將為農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只有實現公共服務壹體化,才能實現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

(三)統籌規劃,為勞動力在城鄉之間自主自願流動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勞動者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和自主擇業,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2.向村民滲透產權制度改革的精髓。

壹是進壹步加強宣傳,讓群眾充分認識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克服“分光通吃”的思想;二是樹立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向群眾介紹區內外集體經濟發展的先進典型,引導群眾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三是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者績效獎懲機制,調動其發展積極性,實現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和集體資產穩步增值。

3.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實現產權與資本相結合。

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有利於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農村市場,但需要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創新的配合和支持。因此,要加快建立適合農村資金需求特點的組織體系、服務體系、擔保體系、保險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寬農業農村直接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民間資金和社會資本進入農業農村,實現產權和資本的有機結合。

4.建立健全農村房屋產權轉讓中介服務機構。

農村房屋產權流轉不僅需要供需雙方,還需要市場機制下的中介服務機構,如相關價值評估機構、交易組織等。長期以來,農村土地房屋價值缺乏評估機構,土地房屋在流轉過程中的評估往往被忽視,使其無法通過流轉得到充分體現,同時也給流轉糾紛的解決造成了壹定的障礙。因此,為了促進流通的真正市場化,我們應該建立農村土地和房屋價值的評估機構,為合理評估農村土地和房屋的價值並明確其商業化提供服務。同時,在農村市場體系尚未完備的前提下,農民獲取交易信息的渠道相對封閉。為擴大流通供需信息的獲取渠道,還應增加信息共享渠道。

5.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探索農村住房儲備中心。

農房產權制度改革不能單打獨鬥,必須綜合施治、綜合改革。因為在當前的改革中,無論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還是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產權的流轉,最大的障礙是土地不是簡單的生產資料,而是事實上的生活資料,住房也是如此,它是農民生病和死亡的基本保障。因此,要真正實現農村房屋產權的自由轉讓,除了減輕農民的稅收負擔外,還應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以取代農地對農民的保護功能。逐步探索建立以“安居工程”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公共住房制度,創造條件推進城鄉社會保險制度壹體化。換句話說,我們需要的是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產權的自由流轉,而不是用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產權換取社會保障。因為只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農民完全依靠土地和房屋生存的現象才會越來越弱。此外,還可以探索建立“農房儲備”等機構,通過購買農房的方式進行儲備,比如購買壹些集體土地上的閑置房屋、農民的剩余房屋,或者部分放棄農房並遷往城市。這部分可用於儲備房屋,並對農村低保戶和五保戶、無房戶和極度危房戶實施住房保障機制,從而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和壓力,使農民在融資和生活保障方面取得突破。這也使得各方面的改革都有了突破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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