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田縣公積金貸款對象及範圍: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信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考核標準》規定,購買區域內房屋,可向購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新田縣公積金貸款條件:
1、購房所在地與公積金繳存地不在同壹地的,只能向購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並有申請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地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
2、申請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繳存時間達6個月以上。
3、申請借款人個人信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考核標準》規定, 申請借款人與購房人為同壹人。
4、須有完全產權的可作抵押的住房(該房屋為申請借款人本人的住房)作為貸款擔保,並符合當地房管部門的抵押規定。
5、所購房屋使用性質為住宅,且無經濟及產權糾紛,房屋年限條件:當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含所購房、設定抵押房,後同)≤20年。
6、購房行為發生日期(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最後壹次付款日期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發證日期為準)距申請貸款登記日期在壹年之內。
7、所購房屋為二手房、拍賣房的,須有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且須到中心準入的評估公司辦理評估,抵押房屋總價按購房合同總價和評估總價的低值確定。
8、申請借款人(含參貸人)及其配偶已辦理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四、/a/20151117/0345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