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也告訴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違法,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什麽青梅竹馬最終成了仇人?
嫌疑人和妻子,原本青梅竹馬,自然結婚生子。本來他們的生活會越來越好,但沒想到妻子花了這麽多錢,嫌疑人受不了了。
因為工資低,加上房子貸款,嫌疑人的生活壹直很節儉,但他的妻子卻不這麽認為。而是嫌棄嫌疑人窮,用言語暴力刺激嫌疑人。
就這樣,嫌疑人賣了房子,回村創業。手裏的錢花完了,嫌疑人找妻子要,卻是“沒錢”。很明顯,嫌疑人之前給了妻子壹萬塊錢。
爭吵中才知道,老婆給了婆家5000塊錢,帶著孩子回娘家了。
雖然後來妻子帶著嫌疑人回了家,但這5000元成了嫌疑人的心病,他壹直催著妻子去婆家拿錢。妻子父母表示“不會給錢,要求離婚”,徹底激怒了嫌疑人。
案發當天,犯罪嫌疑人來到嶽父家,殺害了妻子、兒子等7人,釀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
悲劇是誰造成的?
其實考慮到整個案件,我覺得嫌疑人、妻子、嶽父都有錯誤。
首先,犯罪嫌疑人違法必然是錯誤的,因為壹時的沖動不僅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自己。
沖動的部分原因在於妻子和她的消費觀不壹致。兩人吵架大多是因為錢,壹方在掙紮,但妻子似乎並不理解犯罪嫌疑人的難處。在犯罪嫌疑人看來,妻子只是在亂花錢。
這種情況下,雙方可能都不想改變自己。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如果雙方都能互相包容和理解,矛盾可能會小壹些。比如犯罪嫌疑人跳槽賺錢,妻子可以把錢花在刀刃上,兩個人壹起幹,生活會越來越好。
除了公公家,女兒孝敬自己無可厚非,但知道女兒經濟困難,需要錢創業,難道不應該幫她嗎?等女婿生活改善了,可能會給5000多。
似乎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問題而不做任何改變,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這裏面最可憐的是孩子,還沒好好認識這個世界就已經結束了。
寫到最後
我壹直認為,維系壹段感情,夫妻雙方和家人都需要理解和包容,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理解生活的不易,朝著統壹的目標共同努力,生活才會更美好。
當然,如果兩個人真的過不下去了,可以選擇離婚,沒必要做什麽違法的事情。這是非常錯誤的。
說,妳覺得這種情況下誰最有責任,怎樣才能緩解夫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