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三)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後壹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後三個月以內;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後三個月以內
(四)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30%
(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購買商品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作階段性擔保
(七)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流程
1.提出申請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購買住房所在地與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地不壹致的(僅限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向繳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借款人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並提交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材料。
3.面談
填寫申請書後,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就貸款的有關事宜實行面談制度,並形成面談筆錄。
4.審批通知
管理中心接受申請人的貸款申請後,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特殊情況經管理中心領導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並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
5.簽訂合同
貸款合同的簽訂。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三方應當***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異地貸款:
(1)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
溫馨提示: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最近壹年繳存明細。(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