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致電寧波銀行當地分行,聯系官方指定的客戶經理或前往實際銀行所在地,直接詢問,並直接與客戶經理溝通。
2.如果您通過電話聯系,請留下聯系電子郵件地址,客戶經理會將所需信息和處理程序發送到您的電子郵件地址。
3.需要的主要資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如果結婚了,配偶應該提供相同的信息和結婚證,並在辦理時壹起去,因為有壹個地方需要配偶簽字。註意:特別重要的壹項是收入證明,需要在寧波銀行按照標準模板填寫和打印。
4.如果公司有幾個同事壹起工作,例如五個人同時工作,寧波銀行的客戶經理可以提供上門服務。註:對於上門服務的標準,各地實際操作有所不同(如上海和北京的做法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客戶經理。
5.準備好以上資料,去銀行網點或等待客戶經理填寫申請表和貸款合同。註意:最好在復印件上註明“僅用於辦理XX銀行貸款,其他用途無效”,防止個人信息泄露或復印件被盜。
6.辦理貸款時,您需要辦理壹張寧波銀行的存儲卡才能接受貸款。
7.完成上述步驟後,只需等待銀行總部審核即可。如果有什麽消息,客戶經理會通知妳的。註:實際貸款金額可能根據不同地點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北京,如果申請金額為30萬並獲得批準,北京只能實際貸款20萬元,這將減少貸款金額65438萬元。
8.貸款用完並按期歸還後,或資格審核未通過後,可以及時註銷原存儲卡,防止卡太多和混亂。
三、上海個體工商戶如何繳納住房公積金?
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工資支付辦法,試行)
第壹條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以下的人員。
(壹)在本市取得營業執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自由職業
第三條市、縣住房公積金使用中心(以下簡稱區、縣公積金中心)受市公積金中心委托設立、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個人存款人應當按照住所實行屬地管理。個人儲戶攜帶自己的執照或勞動手冊等。,並在其戶籍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區縣公積金中心在為個人繳存人辦理住所時,應當為個人繳存人設立個人住房。
個人繳存人有現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當沿用現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上壹年度個人存款人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存款比例。個人繳存人的繳存比例為不低於10%且不高於24%,但月繳存額不得超過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根據住房公積金年度進行調整。
第六條個人繳存人應當在開戶住房公積金協議中約定繳存額、繳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並在市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按約定足額繳存,區縣公積金中心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壹個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每年結算壹次,並向繳存人個人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第八條存款人個人自存入專用存款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九條經個人繳存人申請,區縣公積金中心審核,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以銷戶和續戶。
第十條個人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區、縣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符合國務院關於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約定的提取條件。
第十壹條個人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應當向區縣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區縣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由受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沒有提取的,區縣公積金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提取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將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二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約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三條個人繳存人未按約定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市公積金中心可以作出以下處理:
(壹)個人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凍結,在恢復繳存義務前不能享有提取、出借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二)停止向個人存款人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轉換為商業貸款利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0日起施行。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
65438+200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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