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壹是擴大限購區域,嚴格審核購房資格。
(壹)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周邊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夏穎街道、首南街、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限購區域同時實行限售政策。
(二)在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城六區”)申請購買限購區域住房或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核實範圍擴大至城六區。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申請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且無逾期繳納記錄。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六區非戶籍居民家庭,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三年內在本市六區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且無逾期繳納記錄。
(三)企業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暫停購買限制區域內的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等項目除外。
二、完善房屋交易規則,加強房屋交易管理。
(4)規範房源核查發布,發布上市房源信息時同步匹配近期同類房源網上價格區間,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二手房掛牌價監測,及時下架價格明顯異常的房源。
(五)建立熱點學區二手房交易參考價發布機制,落實交易參考價在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應用。
(六)贈與限購區域內的住房,受贈家庭應當具有限購區域內的購房資格。捐贈人在捐贈房屋後2年內在限購區域購買房屋的,捐贈房屋計入捐贈人家庭住房核實數。
第三,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7)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城鎮住宅用地計劃供應量將在過去5年土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加12%以上。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區規劃供應租賃住房用地不低於總居住用地面積的10%。優化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住宅用地限價出讓範圍由五區擴大到六區。完善居住用地出讓機制,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房”方式競價。
四、加強財稅管理,抑制住房投資需求。
(八)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信貸資金用於投資投機。加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嚴格審查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嚴厲查處經營性貸款、消費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購房者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單位核定範圍由五區擴大到六區。
五、加強市場秩序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縱認購比例、囤積房源、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絡、媒體等媒體發布的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漲價、傳播虛假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六、夯實調控主體責任,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評估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壹縣壹策”任務。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落實中央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目標任務,探索出售現有商品房,穩步推進產權住房建設,加快完善我市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