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屬於正常範圍,不算很高。
私人放款人和放款人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本單位的生產經營,以貸款的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的,只要《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某些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沒有規定,民間借貸合同即屬有效。
1.私人借貸關系的存在,應當由貸款人證明。
貸款人應提供借據、收據、借據等債務證明或其他證據。
即使貸款人持有的資信證明上沒有貸款人的姓名,壹般也可以推定貸款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私人借貸關系。
對於未指明債權人姓名的持票人,被告要否認其身份的,不能采取單純否認的形式,必須采取事實抗辯的形式。
2.貸款是否實際交付給被告以及貸款數額,應當由原告證明。
3.是否償還、償還數額、償還期限由被告人證明。
4.被告提出私人借貸關系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民事貸款訴訟的基礎上借據,收據、借據和其他索賠,和被告辯護或反訴的基礎上,基本的法律關系,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的爭議不是由私人貸款的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認定的案件事實,按照基本法律關系審理案件。
當事人經調解、和解、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上述規定。
5.如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跡象私人銀行的貸款合同的名稱企業,銀行,企業或其股東可以證明使用借來的錢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個人使用,貸款人要求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