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老年人住房的產權和條件。目前,中國的住房擁有率非常高。美、英等發達國家住房擁有率僅為60%,而第五次人口調查顯示,我國城市住房家庭已占城鎮家庭的72%,沈陽住房擁有率高達80%。但這其中很大壹部分是福利分房,有房者退休後仍有可能與單位擁有房屋產權。此外,還有相當壹部分老人生活條件較差,評估房產價值不高,貸款操作起來有些困難。解決以上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壹是認真核實房產權屬,或者要求老人先買斷產權,或者要求老人與單位協商,讓單位認可老人貸款,並在貸款結束時為老人還清貸款,然後收回產權。
此外,老年人住房條件雖差,但貸款額度可適度從緊,結合具體房屋價值給予貸款。而且隨著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尤其是事業有成的中年人,住房條件普遍較好。再過20年左右,當他們步入老年,雖然收入下降,但消費水平的下降必然比收入的下降要慢。在那個老齡化高峰,推行反向年金抵押貸款無疑是雪中送炭。實行反向年金抵押貸款,可以特別關註當下的中年群體,與他們簽訂意向性合同,處理20年後中年人的問題。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種方式也是壹種優質客戶資源的獲取。
第二個問題是,這種方式的實施是通過向銀行還款或支付房款來結束貸款。這就涉及到房子壹旦到了銀行如何變現的問題。有兩種可能。壹種是銀行直接處理抵押的房子,不涉及其他自然人。這就需要我國的二手房市場盡快完善,同時需要銀行聯合專業的二手房機構處理到期的抵押房產,有效減輕銀行的負擔。
另壹種可能是如何面對老人子女收回房屋的提議。應該說,老人即使用反向年金抵押貸款養老,還是想給子女留下房產作為遺產,這種養老方式會使家庭遺產縮水。針對這種情況,金融機構可以在與老人的協議中附加壹些條款,比如子女可以優先購買老人去世後遺留的房產,也可以要求子女替老人償還貸款,然後收回老人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