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申請人憑提取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分支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審批,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2、離休、退休、購買新建自住住房、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或償還南通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也可登錄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或手機APP申請辦理。
公積金貸款有以下要求:
1、借款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申請人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4、借款人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關手續、文件,並且按照規定支付了購房首付款,購房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至少為20%,購房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款至少為30%;
5、借款人按時、足額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並且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6、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7、提供符合法律規定並經管理中心審定的資產作為擔保。
8、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