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新政提出降低個人購買住房門檻,居民家庭通過商業銀行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購房首付比例最低執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執行30%。
同時,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居民家庭購買普通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下限執行全國最低標準,首套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下限執行LPR減20個基點,二套房商業貸款利率下限執行現行最低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首付比例方面,在職職工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原可貸額度的兩倍,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人、80萬元/戶。
在職職工購買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人、80萬元/戶;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調整為30%。
對於取得碩士研究生或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在職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人、160萬元/戶。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方面,新政提出,適當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比例由出讓起掛總價的30%降為20%;適當延長開發項目土地出讓金繳款期限,從現行壹個月到六個月內結清調整為半年結清。
對於開發周期長、投資規模大的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可予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壹年。對優質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經批準後,可采取僅“控地價”的方式供應土地。
同時,放寬預售形象進度標準,非裝配式建築的房地產項目預售許可形象進度執行標準為:低層建築完成結構封頂;主體結構10層(含)以下的完成3層封頂;主體結構10層以上的形象進度達到主體結構的30%,不抵扣地下室層數。
此外,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大對優質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並購債權融資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