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申請所需材料(以下資料均需要審核掃描原件,留存A4紙復印件):
(壹)證明身份的材料:
1.繳存人的身份證(可不復印)和銀行卡(非信用卡,壹類賬戶儲蓄卡),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獨子證等關系佐證材料; 2.委托他人辦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證外,還需區別不同情況: (1)委托配偶、父母、子女辦理的,提供關系佐證材料; (2)委托繳存單位經辦人的,提供單位證明; (3)委托其他人辦理的,提供公證後的授權委托書。(二)證明用途的材料:
類別
小類
提取原因
材料內容
提取限額
提取時效
備註
住 房 消 費 提 取 1 購買新建商品房 未辦產權 1 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 稅務監制的購房款發票 不超過已付款發票 備案登記壹年以內 1 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賬戶的公積金。 2 同壹套住房,同壹人只能提取壹次。 3 在南充外購買住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購房地的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4 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交易不能提取公積金。 5 裝修不是大修,不能提取公積金。 已辦產權 1 交易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書 2 稅務監制的購房款發票 不超過已付款發票 產權證辦理壹年以內 2 購買二手房 1 存量房買賣合同 2 交易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書 3 含有計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證 4 交易資金監管證明或未監管資金流向證明 不超過實際購房款 產權證辦理壹年以內 3 建造住房 1 國土、規劃、建設部門的批文 2 支付工程款或購買建材發票 不超過建造房款 批準壹年以內 4 翻建或大修住房 1 原房屋產權證書 2 國土、規劃、建設部門的翻建批文、有權部門的危房鑒定證明(C級以上) 3 支付工程款或購買建材發票 不超過翻建或大修工程款 批準壹年以內 5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1 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 2 借款合同 3 銀行出具的最近12個月已還貸明細 不超過近壹年還貸本息 房貸滿壹年,且距上次還貸提取間隔滿壹年 1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 2 在南充外住房貸款,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購房地的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6 租房 公租房 1 公租房租賃合同 2 租金繳納證明 不超過壹年租金 距上次租房提取間隔滿壹年 1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 2 單身的,作婚姻狀況聲明。 租商品房 1 戶口簿 2 房產部門出具本人及配偶無房產證明 年租金提取上限萬元 非 住 房 消 費 提 取 7 離休、退休 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批文 銷戶提取 已辦退休封存後 8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銷戶提取或賬戶轉移 已辦離職封存6個月以上 《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公積金的通知》(建金〔2018〕46號) 9 出境定居 公安部門的戶籍註銷證明 銷戶提取 已辦離職封存後 註銷證明原因須為出境定居。 10 死亡或宣告死亡 1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2 公證部門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或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文書) 銷戶提取 已辦死亡封存後 1 10萬元以上的需公證。 2 僅能由職工家屬或指定繼承人申請辦理。款劃辦理人。 11 患重大疾病 1 二級甲等醫院以上的病情診斷證明 2 醫院治療費用發票 3 醫療保險結算證明 不超八種重大疾病自付部分,其余疾病不超自付部分扣除2萬元後的余額 結賬壹年以內 1 原因對象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 2 原因對象為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積金。 3 有本市公積金貸款的不可提取。 12 遭遇重大災難事故 1 有關管理部門的災害(火災或交通事故)處理情況證明 2 相關費用結算材料 相關各方賠償後自付部分 災害事故處理結束壹年以內 1 原因對象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 2 原因對象為配偶、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積金。 3 有本市公積金貸款的不可提取。提取流程和辦理時效:
提取人區別上述各小類不同提取原因,持相應材料到繳存點申請,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資金實時劃轉到繳存人本人銀行卡。特別註意:
從2020年2月1日起,對南充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作適度調整:1、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
南充市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可以申請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因增設電梯而自行負擔的費用;2、限制同壹套住房頻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同主體先後購買同壹套二手房,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前12個月內因該房屋辦理過購房提取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6個月後、1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3、停止非直系親屬***同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非直系親屬(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關系)***同購買同壹產權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