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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遲交付。
這種現象更加嚴重。延期交房是指在開發商與買方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後,開發商未能及時發出入住通知。壹般逾期交房的約定期限為30-90天。如果開發商逾期超過此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退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計劃變更。
對於規劃變更,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壹般都有約定,開發商必須征得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或者設計,影響房屋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房屋。
3.房屋質量不合格。
不合格的房屋質量是房子的“硬傷”。有兩種情況。壹個是開發商沒有竣工備案表不能交房。另壹種是房屋交付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對於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的情況,買受人有權申請退貨。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當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的絕對值超過3%時,購房人還可以申請退房。
5、拿不到職稱證書。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受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產權證,無法按期辦理產權過戶。如果同意該條件,買方可以申請退房。此外,由於過去幾年壹些房地產的不規範運作,壹些開發商不時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導致購買這些房產的買家在入住多年後無法獲得房屋產權證,買家也可以要求退房。
6.開發商的文件不完整。
開發商證件不全,比如房屋預售時未取得《商品預售許可證》(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如果買家買了這樣的房子,他可以申請退貨。因為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文件才能在蓋樓出售房屋。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方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騰退房屋,開發商應返還購房人已支付的房款。
7.買家無法獲得貸款。
如果買方的貸款申請未被批準,並且合同雙方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他們也可以申請退房。因為簽訂合同時,除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還有關於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開發商需要出具相關資料,並提交給公積金征收部門進行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購房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無法申請商業抵押貸款,他也可以根據合同退房。
8.開發商抵押了房子。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將房屋抵押,或者在將房屋出售給購房人之後將房屋抵押給他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未告知購房人房屋已被抵押,則合同將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返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