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有10個應稅經濟合同,其中財產租賃合同、倉儲合同的稅率為千分之壹;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的稅率為萬分之五;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技術合同的稅率為萬分之三;貸款合同稅率為0.5‰;財產保險合同稅率為0.3 ‰。在實施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壹)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應稅憑證包括四個部分:壹是供貨、預購、購買、購銷結合協作、調劑、補償、易貨合同;二是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訂購憑證;三是以電子形式簽署的各類應稅憑證;四是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之間簽訂的購銷合同。請註意以下幾點:
1,計稅依據是購銷額,不允許抵扣。
2.合同沒有規定金額的,按照合同規定的購銷數量和國家報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3.調整合同(雙方或多方之間的互調合同)和易貨合同屬於“購”和“銷”合同,兩種合同都應計算繳納印花稅。
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屬於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5、單位和個人訂閱的圖書、報紙、音像訂閱憑證不征收印花稅;對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和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的相互供電,以及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2)加工合同。應稅憑證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合同,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合同也屬於加工合同。計稅依據是加工或承包收入的金額。在計算納稅時,主要看是誰提供的材料:
1.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分別按照“加工合同”和“購銷合同”計算納稅;合同中未單獨記載的,按照加工合同合計征稅。
2.當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時,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是否分別入賬,輔助材料和加工費的總額都應按加工合同征稅蓋章。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材料的金額不征稅。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是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四)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以承包金額為計稅依據,不排除任何費用。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其簽訂的分包或者轉包合同仍應按所含金額分別征稅。即總承包不能按照扣除分包和轉包後的差額征稅。如果總承包征稅,分包和轉包也要同時征稅。
(五)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是租金數額(即租金收入),不包括融資租賃合同(暫按借款合同計稅)和企業與主管部門就經營權簽訂的租賃合同。
(6)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同業拆借合同。稅款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信貸業務簽訂借款合同,壹次或多次填寫借據的,僅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算納稅;僅填寫借條作為合同的,以借條所載金額計算納稅。
2.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合同以其約定的最高額度為準,簽訂時蓋章壹次。限額內未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單獨蓋章。
3.在基建貸款中,如果貸款合同按年度付款計劃分年度簽訂,總貸款合同按總預算在最後壹年簽訂,總合同的貸款金額包括各子合同的貸款金額,這種基建貸款合同要按子合同分別蓋章,最後的總合同只對扣除各子合同貸款金額後的余額蓋章納稅。
4.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款人是由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應承擔壹定的貸款金額。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銀團各方簽署,雙方各執壹份合同正本。對於這類合同,借款人和貸款銀團應根據各自在原合同上的貸款金額分別計稅。
5.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計稅,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6、借款人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人的合同中取得壹定數額的抵押貸款,應按貸款合同貼花;借款人因無力償還貸款而將抵押財產轉讓給貸款人時,應按產權轉讓文件的有關規定計算納稅。
(7)保險合同。包括信用保證合同,但財產保險合同只征收印花稅,人身保險合同不征收印花稅。計稅依據是繳納(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保險財產金額。
(八)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計稅依據是合同所包含的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有三點需要註意:
1,技術開發合同只對合同中包含的報酬金額征稅,研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2.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這部分屬於產權轉讓合同,按所含金額蓋章。
3.咨詢合同不包括壹般的法律、會計、審計類咨詢合同,即法律、會計、審計類咨詢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九)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航、鐵路運輸、海運、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文件作為合同的,按合同蓋章。計稅依據是運雜費(即運費收入)的金額,不包括貨物運輸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而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的征稅方法是不同的:
1,國內貨物運輸。
(壹)全程運費以啟運地結算的,以全程運費為應納稅額,印花稅由運費結算雙方在啟運地繳納;
(二)運費分期結算的,以分期運費為應納稅額,由辦理運費結算的當事人分別繳納印花稅。
2.國際貨運。
(1)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運輸企業計算本程(國內)運費應納稅額;托運人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按照全部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二)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免征印花稅,托運人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以運費金額為依據計算支付。
(十)倉儲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或棧單應根據合同蓋章,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金額(即保管費收入),不包括倉儲保管的貨物金額。
以上是10經濟合同印花稅的不同稅種規定。此外,應註意以下五點:
第壹,具有合同性質的單據應視為合同征稅;對企業集團中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的合同憑證,明確雙方的購銷關系,並據此提供和結算的,應當按照規定征收印花稅。
二是對企業集團內部實施方案中使用的非契約性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第三,如果不按時履行合同,也要十拿九穩。
四是簽訂合同同時開單據不重復貼花。
五是部分合同簽訂時無法確定稅額。比如(1)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照銷售收入的壹定比例收取或者按照實現的利潤進行分成。(2)物業租賃合同只約定月(日)租金標準,沒有期限。對於這種合同,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按照額度申請5元貼花,然後在結算的時候按照實際金額計算稅款,貼花補貼。
第二,產權轉讓。
產權轉移是產權關系的變化,表現為產權主體的變化。產權轉讓文書是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產權主體變動過程中,如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過程中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印花稅稅目中的財產權轉移憑證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五種轉移憑證。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文件”是指經政府管理機構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權轉移文件,包括股份制企業因購買、繼承、贈與等原因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轉移文件。其他四項屬於無形資產產權轉讓。
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產權轉讓文書印花稅以文書所載金額為基準,稅率為文書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3.商業賬簿。印花稅將營業賬簿分為兩類:記錄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由於核算內容不同,分別采用了按量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其中“基金賬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金賬簿印花稅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加蓋印花。“兩項”實施後,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總額進行蓋章,稅率為0.5 ‰,公司註冊時繳納的印花稅為654.38+0萬元。其他業務用書,包括日記賬和明細分類書,每本加征五元稅。具體稅收措施如下:
從核算形式和單位性質看:壹級核算單位在會計部門設置的賬簿上計算納稅;分類核算單位對會計部門征稅,並在其他部門和車間設置明細分類賬;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記錄業務的賬簿,按照其他賬簿定額進行稅收貼花,不記錄業務的賬簿不適用稅收貼花;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分別繳納營業賬簿和其他賬簿的稅款。同時,我們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支付)。上級單位撥付資金的,記錄該資金的賬簿,按照撥付的賬簿資金數額納稅;上級單位不撥款,只會按定額在其他賬簿上貼花。
2、增量貼花的幾種情況(原貼花不能再貼花的地方,不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可按規定貼花):
(1)經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實行公司制改造的新設立企業(重新登記為法人),其新開設的資本賬簿記載的資本或因企業間建立資本聯系而增加的資本。
(2)因合並或分立而設立的新企業增加的資金。
(三)企業債轉股新增資金。
(4)企業改制中評估增加的資本。
(5)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錄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登記簿、統計賬簿、分類賬等。設置在不屬於會計核算範圍或屬於會計核算範圍,但不記錄金額的車間、門市部和倉庫,均不貼花。
4.對於會計來說,單頁表格用於記錄基金活動,表格用於記錄賬目。在賬本(賬簿)形成之前,貼花暫不套用,裝訂成冊後,由賬本套用。
4.權利和許可。
“權利、證照”包括政府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每張貼花五元。
五、財政稅務部門確定的其他文件。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和《細則》所列憑證征收,未列憑證不征稅。因此,這部分憑證壹般參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該條規定“對憑證是否納稅不能確定的納稅人,應當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有爭議的,應當附送憑證,並報上壹級稅務機關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基層稅務機關無法確定的稅收票證和《條例》及《細則》未列明的其他票證作出的稅收規定,是對《印花稅條例》及《細則》所列稅收票證的完善和補充。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根據產權轉讓文件征收印花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和個人簽訂的租用店鋪、櫃臺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當按規定貼花”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除了掌握上述五類經濟文件的稅收政策外,還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各種憑證,無論以什麽形式、什麽名義,只要其性質屬於《條例》所列征稅範圍,都應照章征稅。
第二,應稅憑證是指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第三,適用於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無論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都應當按照印花稅的規定征稅。
四是按金額比例適用的應稅憑證。未註明金額的,應根據憑證所載數量和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並按適用稅率加蓋印花。
第五,應稅憑證所含金額為外幣的,按照憑證簽發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應納稅額。
第六,同壹憑證如有兩方或多方簽字,且各方各持壹份,則應由各方各持壹份完整的貼花。
第七,同壹憑證因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項目而適用不同稅率。分別包含金額的,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加總後適用應納稅額;如未單獨記錄金額,則適用高稅率的印花稅票。
八是貼花證。修改後的證明所含金額增加的,增加部分由蓋章予以補貼。
九是按照比例稅率計算且應納稅額小於1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以上的,稅收尾數不足5分,貼花按1計算。財產租賃合同應納稅額超過1,但低於1元的,應加蓋1元。
此外,為了全面掌握印花稅的征收範圍,還應了解印花稅的免征範圍,以確保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以下憑證和業務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或復印件。但以副本或抄本為原件的,應另加蓋印章。
2、產權所有人將產權交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依法設立的書。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和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的農產品收購合同書。
4.無息和貼現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凡房屋用於居住的,暫免貼花。
7、軍用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新建鐵路管道運輸等特種貨運憑證。
8.對國家郵政局及其各級郵政企業,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從1999 65438+10月1開始獨立運行,郵電管理局分離前已加蓋印花稅的資金全部免征,1999 1後新增的資金按規定加蓋印花稅。
9.對因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無償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證券(股票)交易,不征收印花稅。對於不屬於上述情形的上市公司國有股無償劃轉,仍應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10.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企業改制前簽訂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只變更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發生變更且改制前已註銷的,不予註銷。
11.企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簽署的產權轉讓證明,免貼花。
12.投資者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13.免征國家石油儲備壹期工程建設涉及的印花稅。
1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享受產權轉讓憑證和文件印花稅優惠政策。但這些與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合同或產權轉讓文件,只有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免交印花稅,其他方按規定要收印花稅。
15.免征與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管理單位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與廉租房承租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相關的印花稅。
16,由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契稅和印花稅;免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印花稅。
免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
17、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承接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的書立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其他合同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