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壹票貨物;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6、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7、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還有特定減免稅;
1、外商投資項目投資額度內進口自用設備;
2、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項目;
3、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自用設備;
4、崖款項目進口物資;
5、貸款中標項目進口零部件;
6、重大技術裝備;
7、特定區域物資;
8、科教用品;
9、科技開發用品;
10、無償援助項目進口物資;
11、救災捐贈物資;
12、扶貧慈善捐贈物資;
13、殘疾人專用品;
14、集成電路項目進口物資;
15、海上石油、砧上石油項目進口物資;
16、進口遠洋漁船及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
17、遠洋漁業項目進口自捕水產品;
以下都是可以享受特定減免稅的。
減免稅管理;
為了規範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保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以下簡稱減免稅申請人)合法權益,海關總署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了減免稅管理辦法。
減免稅申請人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海關(以下簡稱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減免稅稅款擔保和後續管理業務等相關手續,向進口口岸海關(以下簡稱口岸海關)辦理減免稅貨物進出口通關手續。
減免稅申請人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關申請辦理上述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由被委托人持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海關申請,海關審核同意後可準予被委托人辦理相關手續。
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與減免稅申請人所在地海關不是同壹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投資項目所在地涉及多個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阿其所在地海關或者有關海關的***同上級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有關海關的***同上級海關可以指定相關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投資項目由投資項目單位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具體實施的,在獲得投資項目單位的授權並經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審核同意後,該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減免稅貨物申辦的流程是: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壹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壹實際進出口減免稅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