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落實這壹規定,信陽市紀委此前做了大量工作,對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近五年來每年的公務接待費進行了摸底調查,並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制定了《公務接待費限額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在工作中,各行政事業單位對招待費和會議費實行單獨的財務科目,對招待費和會議費實行聯審會簽制度。招待費核銷必須有“三單票”,即送餐單、點菜單、聯審會簽單、原始發票;會議費的核定應附有會議通知和會議簽到簿。各單位的招待費和會議費必須當年結算,當年不能支付的先入賬,作為暫存款處理。各單位招待費和會議費每季度在本單位中層以上幹部職工範圍內以張榜公布、內部網站公布、召開說明會等形式公布,並於次年7月31、10月31前將招待費和會議費支出及公示情況書面報上級廉。
《規定》要求,黨政機關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數量、會期和範圍,提倡共同召開會議或者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禁止以召開會議為名發放和贈送禮品、紀念品。在公務接待活動中,要本著不鋪張浪費的原則,節約接待經費,降低接待成本。公職人員在本市執行公務時,應嚴格符合接待標準,嚴禁大吃大喝。在本市範圍內的公務接待活動中,本著“抽河南煙,喝本地酒,吃信陽菜”的要求,不追求豪華奢侈。在公務接待活動中,不得安排娛樂休閑等高消費場所,娛樂休閑場所的消費票據不得入賬和報銷。
《規定》要求,各單位從聯審會簽組中確定壹名財務主管,每季度向上級聯資辦報告壹次規定執行情況,違規情況及時上報。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超過核定限額的比例分別處理,由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部門組成小組,幫助其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對嚴重違規違紀的,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財務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