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指債權人(或貸款人)將資金使用權轉讓給債務人(或借款人)的金融行為。也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
違約金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直接規定,壹方違約應支付給對方的款項。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保證債務履行、懲罰違約者和補償無過錯方損失的作用。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保證合同的措施之壹,有的國家將其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違約金的標準由法律確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是懲罰。因違約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損失。(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壹方因另壹方違約而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預先估計,支付,即免除違約方賠償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也不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比例,雙方都可以接受。違約金的比例視具體內容而定。比如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賠償是萬分之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無法收回,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等等。壹般開發商違約時賠償比例較低。
在違約金司法解釋中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合同法的規定應該是對違約金過高的評論,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