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間借貸要償還本金還是利息?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連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與貸款壹並支付。
事實上,這部法律確立了先息後本的還款順序精神。對於長期貸款合同,雙方需要每年支付壹次利息。可見,法律更註重保護借款人的利益,因此利息的支付應優先於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債務人應當支付除主債務以外的利息和費用。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銷:
(壹)與實現債權有關的費用;
②興趣;
(3)主債務。
該解釋進壹步確立了先付利息後還本的立法精神,以便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還款順序。
最後,根據通常的交易習慣對貸款合同進行履約。
現行銀行貸款合同壹般約定先還利息後還本金。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的事項可以根據交易習慣確定。因此,根據壹般借貸關系的交易習慣,也可以建立先付利息後還本的還款順序。
第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怎麽辦?
因為民間借貸大多是私人交易,沒有專門針對民間借貸的法律。民間借貸仍然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壹旦出現糾紛或爭議,必須依法處理。有句話說“借了就不難再借”。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有人不遵守諾言。他們中的壹些人到期不還,壹些人借了全部的錢並將其歸零。因此,凡借款已超過雙方民間借貸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但借款尚未歸還的,出借人應考慮需求,提醒借款人並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歸還借款。
民間借貸逾期不應及時起訴。借貸雙方的權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三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將失去法律保護。為防止超過訴訟時效,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逾期還款計劃,同時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從而中斷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有權起訴,而且可以繼續享有勝訴的權利,這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民間借貸合同是有償合同,出借人可以主張本金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無法全額支付,出借人應該知道在民間借貸中是先支付本金還是先支付利息,並為自己爭取更多權益。此外,壹些借款人不還錢,如果借款人不按時還錢,貸款人必須知道如何催收債務。如果妳拿不到債務,妳可以打電話給律師,看看如何更好地處理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壹般先付利息後付本金。所以民間借貸先還本金後還利息的說法是有問題的。事實上,在實踐中,當事人可以就民間借貸應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作出充分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則需要根據交易習慣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