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典關於借款合同的規定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還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應按照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壹條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借款的,應當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連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與貸款壹並支付。
二、借款合同需要註明哪些事項?
(1)明確規定貸款本息的償還順序。這是壹項非常重要但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是:先還利息,後還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先處理本金再處理利息。
(二)應明確約定訴訟費應由誰承擔。當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並想通過法院解決時,最好委托律師全程跟進,以維護債權人的利益。那麽由此產生的律師費應由債務人和違約方承擔。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同意,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3)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在信托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登記財產抵押,但我們可以要求債務人告知他的財產並提供相關信息。如:房產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及其他財產的復印件。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並且壹旦有任何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他的財產。
(4)應約定管轄權條款。管轄權條款是什麽?這是我們打官司時去法院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就有利於自己的管轄權條款達成壹致。因為: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那麽法院執行的“原告即被告”的訴訟原則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換句話說,債權人將前往債務人的財產去打官司。但在實踐中,這對債權人是絕對不利的。
三。借款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①貸款種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借款合同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例如,根據借款期限,可分為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根據貸款人的資金來源和經營方式,可分為自營貸款和委托貸款。由於各種貸款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應明確約定貸款的種類。
②貨幣。
由於外匯管理的需要,國家對人民幣和外幣貸款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有關各方應就此達成協議。
(3)貸款用途。
貸款的目的涉及貸款人利益的保護,應在合同中加以規定。
(4)金額。
當事人不僅要在合同中明確貸款總額,還要明確每次提供的貸款金額;如果提供最高額貸款,每筆貸款的金額應在最高限額內。
(5)利率。
貸款利率是貸款合同中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通常是貸款合同中的必要條款。
(六)期限和還款方式。
除上述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保證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讓妳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規定,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應按照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